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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查员认为的附图的公开程度

发布时间:2019.08.15 上海市查看:1347 评论:3

本帖最后由 飞天魔鬼 于 2019-8-15 15:04 编辑


在本申请的审查意见中,审查员仅根据说明书附图便认为说明书附图公开了本申请的权要,然而附图中审查员认为的所公开的内容在对比文件中并没有进行描述,请问审查员的引用这种对比文件有依据吗?或者说有没有一些关于附图公开到何种程度即可以认为即便在对比文件没有文字描述的情况下也公开了本申请的权要的规定或依据?

标签: 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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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如果能从图中毫无疑义地看出来,不需要文字描述

    2019/08/15 15:5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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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这种事不可能有界限分明的依据,毕竟从附图里到底能不能看出来这个部件就是你权利要求的部件,涉及到的是技术事实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你如果认为从图里不能辨认出来对比文件图中画的东西就是你权利要求的特征,那就站在技术人员的角度客观陈述一下为什么无法辨认就行了。比如说按照对比文件的附图有多种可能,常规的理解是B,而本发明的特征是A,指出审查员的理解不是常规的理解。

    2019/08/15 15:57 [来自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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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这涉及到你的制图了,如果你画的图让审查员一眼就看出这是什么部件,比如显示屏、键盘等,即使说明书里面没有说,他也会默认你是公开这一特征的,如果看不出来这是什么部件,你又没有描述,就不认为你公开了这一技术特征,对于说一些制图上使用的标准符号或标志,比如液压系统中液压泵的简易画法、螺纹的简易画法,这个明显可以区分的部件,你画图标标号的时候把他标成一个没有听过的零部件,也是会被下审查意见的,所以画图尽可能详细,不要只画一些框框让人看不明白

    2019/08/17 09:28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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