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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技术特征,保护范围缩小,是否超范围?

发布时间:2019.07.12 四川省查看:1539 评论:8

权利要求1: 一种XX部件,其特征是:包括多个周向均匀分布的工作体。 在说明书其中一个实施例的附图中,能够明确确定所述工作体是向下凸起的凸块。而在另一个实施例的附图中,所述工作体是向下伸出的薄片。 那么在答复审查意见时,可否舍弃其中一个,将权利要求1改为如下形式? 权利要求1:一种XX部件,其特征是:包括多个周向均匀分布的工作体,所述工作体是向下凸起的凸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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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是否修改超范围跟保护范围是否缩小是两个不相关的概念。

    你这种修改一般不属于修改超范围。

    2019/07/12 20:4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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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本帖最后由 思博版主 于 2019-7-12 22:30 编辑

    这种修改从字面上看是缩小保护范围的。
    缩小保护范围也会出现修改超范围的情况。
    至于楼主的例子是否修改超范围,关键在于这种修改的内容是否可以由附图唯一得出的。
    楼主还需要向审查员作出令其信服的解释。
    如果能够保证所作的修改不超范围,建议将这些补入的内容分别补入说明书的发明内容部分和实施例部分。

    ----------对于修改超范围应该这样理解:专利是以公开换取保护的,所以任何写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果是没有记载在原始申请文件(原始公开文件)中的,那么就不应当获得保护。

    2019/07/12 21:2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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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记住我的这句话:
    判断修改是否超范围,与前后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比大小,是两码事。

    2019/07/12 22:27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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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本帖最后由 实心萝卜 于 2019-7-12 22:33 编辑

    思博版主 发表于 2019-7-12 21:21
    这种修改从字面上看是缩小保护范围的。
    缩小保护范围也会出现修改超范围的情况。
    至于楼主的例子是否修改超 ...

    请问唯一得出,是指所有的附图都要得出吗?如果多个实施例的附图中可以得出,但也有实施例的附图中无法得出所要修改的内容呢?可以删除说明书和附图中不符合修改后独权的内容吗

    2019/07/12 22:31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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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实心萝卜 发表于 2019-7-12 22:31
    请问唯一得出,是指所有的附图都要得出吗?如果多个实施例的附图中可以得出,但也有实施例的附图中无法得 ...

    能够由一幅附图得出即可。

    2019/07/12 22:3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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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思博版主 发表于 2019-7-12 21:21
    这种修改从字面上看是缩小保护范围的。
    缩小保护范围也会出现修改超范围的情况。
    至于楼主的例子是否修改超 ...

    高度赞成美女的意见!

    2019/07/12 22:4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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