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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23 四川省查看:1370 评论:14
标签: 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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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海
2019/11/23 15:38 [来自广东省]
黑娃
2019/11/23 15:54 [来自福建省]
实心萝卜
六海 发表于 2019-11-23 15:38 不用担心消费者自己分别购买A与B。 你只要一起提供A与B,那么90%的消费会在你这里买。当然,你要 ...
2019/11/23 16:06 [来自四川省]
黑娃 发表于 2019-11-23 15:54“现方案将配件A和配件B组合,能够实现新的功能”。这就够了。你担心消费者的创造能力是为何。 ...
2019/11/23 16:18 [来自四川省]
2019/11/23 16:23 [来自四川省]
实心萝卜 发表于 2019-11-23 16:18担心的不是消费者的创造能力,而是专利是否能起到实际的保护作用。比如说厂商在销售配件A或B时,明确宣传 ...
2019/11/23 16:26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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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思博省省长
主题:23 回帖:99 积分: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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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海
2019/11/23 15:38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黑娃
这就够了。你担心消费者的创造能力是为何。
2019/11/23 15:54 [来自福建省]
0 举报实心萝卜
那么如果有其他厂商在销售配件A或B时,明确宣传可用于所述产品,或者在生产A或B时,做出适应A和B组合所需的修改,修改后的A或B仍然可用于其它产品,但所作的修改对其它产品纯属多余,没有任何好处。以上两种情况,是否构成侵权?
2019/11/23 16:06 [来自四川省]
0 举报实心萝卜
担心的不是消费者的创造能力,而是专利是否能起到实际的保护作用。比如说厂商在销售配件A或B时,明确宣传可用于所述产品,以可用于该产品为卖点,这种情况是否构成侵权?
2019/11/23 16:18 [来自四川省]
0 举报实心萝卜
回错了
2019/11/23 16:23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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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是在以对方有权为基础上。
是配件宣传在先,还是你获得授权在先,这是一个问题。
另外,你的担心应该变成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问题。
2019/11/23 16:26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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