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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务

发布时间:2019.05.28 广东省查看:982 评论:12

请教各位大神:在独立权利要求当中,所写的技术特征能不能解决多个技术问题,达到多个有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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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我是新手,我的理解是可以。但如果出问题要修改或无效,就比较头痛。
    但因为权利要求超过10项才加收费,可以的话就分开写。
    我一般分开写,到时实审时如果有问题,我可以单独放弃它,不影响整体。

    2019/05/28 11:2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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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实践来说可以,你写的技术方案可以解决多个技术问题。
    按照审查员采用三步法评价权利要求的创造性,审查员往往没有能力将多个区别技术特征归化来解决一个技术问题,于是,审查员就分别给每个区别技术特征定义了一个技术问题。

    但是,师傅教我,一个技术方案只需解决一个新的技术问题足够,解决的技术问题越多,①要么创造性高度越高,②要么就是你的专利写的越烂。

    2019/05/28 11:3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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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思小博 发表于 2019-5-28 11:30
    实践来说可以,你写的技术方案可以解决多个技术问题。
    按照审查员采用三步法评价权利要求的创造性,审查员 ...

    那请问应该怎么写才比较好

    2019/05/28 11:4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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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本帖最后由 再见孙悟空2018 于 2019-5-28 11:54 编辑

    一般来说,在背景技术里面指明一个技术问题即可,所述技术问题为你独权描述的技术方案能够实现,并且独权的技术方案解决这个技术问题新创性足够

    现实中,一个技术方案确实可以解决一个或多个技术问题,但如果你发明内容那一块提了本方案需要解决这多个问题,这可能也就意味着 你在独权中需要使用多个区别特征,这实际上,是对你的保护范围没有好处的。

    建议写上一个技术问题,独权写上解决这个技术问题的必要特征即可,其他可作为附属,作为追加,放在从权。
    另外,也可进行分案处理,具体看方案本身和客户需求。

    2019/05/28 11:5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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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June123 发表于 2019-5-28 11:46
    那请问应该怎么写才比较好

    你所谓的解决了多个技术问题,是因为①技术方案的创造性高度非常高呢?还是②你的专利写的烂呢?
    自己判断一下,如果是①就就不用管,是②就再重写。

    2019/05/28 11:5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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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化学类专利,一个权利要求解决十几个不相关的技术问题都有可能。
    机械、电、计算机类的,一个权利要求解决多个技术问题,我觉得你得想一想有没有把非必特写进权利要求里。如果没有,领域新,属于开拓性发明,那也是没问题的。

    2019/05/28 12:04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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