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实质与文字形式谁更重要(最高院再审案被请求人全部答辩文件展示)
发布时间:2015.01.20 河南省查看:21559 评论:163
| 再审被请求人递交的《行政答辩状》和第三人递交的《行政再审答辩书》及证据等全部影印件共30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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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思博省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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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用
2015/02/10 10:29 [来自河南省]
0 举报专利无用
1、“乙丙之间设有阻止乙向丙移动的甲”与“乙丙之间设有甲”其含义明显不同;前者有确切含义,后者没有确切含义;如删除“阻止乙向丙移动”,就改变了“乙丙之间设有阻止乙向丙移动的甲”的确切含义。
删除“阻止动电极向静电极移动”,肯定改变了“动电极2与静电极1之间设有阻止动电极2向静电极1移动的弹性阻力装置”的确切含义,且“阻止动电极向静电极移动”显然是一个包含“功能”的产品技术特征。
2、产品结构特征不等于位置特征,产品结构特征包含:产品的元件之间的位置关系、元件之间的联接关系和元件之间的配合关系等关系。而“配合关系”显然是指元件之间的功能关系。
3、权力要求概括是否恰当,不是仅看实施例,而是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当然包括现有技术(背景技术)。同时,审查指南明确规定:“对于权利要求概括得是否恰当,审查员应当参照与之相关的现有技术进行判断”。而现有技术的弹簧均设置在动静电极之外。
4、审查指南明确规定:只要具有相同的性能或用途,就能纳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说明书给出的拉簧实施方式,显然具备权利要求1完全相同的性能或用途,肯定能纳入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5、审查指南明确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支持,从属权利要求不一定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删除原权利要求4,只是避免权利要求4没有得到说明书支持的问题,避免一通时的无谓答辩。如删除权利要求4,造成权利要求1得不到说明书支持,审查员肯定会驳回本专利的申请。
6、张荣彦不但拥有最高的人脉关系(本案主审员龙安的前直接领导),且拥有最高的权威(前正部级专利审查研究员)。由于张荣彦的介入,专利复审委很快就将本专利的无效审理拖入到纯文字游戏的漩涡,使发明的实质从属于文字的形式,给发明人造成了具大的灾难。如果没有张荣彦的参与,专利复审委不可能只用“之间”二字,否定一个通过实质审查,且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这也是不争的事实。
7、无论是复审委的无效决定或北京高院的终审判决,没有具体评述发明人提供的任何一个具体的理由,这显示不符合判决(决定)书的书写格式规定,其中的良苦用心和暗箱操作,只有当事人知道。而《审查指南》第四部份第一章每第6.2节“审查决定的构成”明确规定:
2015/02/27 08:55 [来自河南省]
0 举报fyf860106
2015/01/20 15:23 [来自湖南省]
0 举报ahsicn
2015/01/20 15:26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专利无用
2015/01/20 15:41 [来自河南省]
1 举报专利无用
我会将本案全部文件发给大家参考,使最高院的判决更阳光一点,该案将于2015年2月3日在最高法院公开审理,欢迎广大网友前去观看。如入场有困难,可以找本人(翟佑华,手机13137080750)
2015/01/20 15:41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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