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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收到最高院关于《无刷自控软启动器》无效的终审判决了

发布时间:2015.08.17 河南省查看:7151 评论:48

本帖最后由 专利无用 于 2015-8-17 15:53 编辑

今天,我的代理人已收到最高院关于《无刷自控软启动器》无效的终审判决书了,最高院判决如下:撤消北京高院和专利复审委的无效决定,专利复审委重新作出本专利是否有效的决定,且不能以相同的理由无效本专利。

一、侵权判决书、无效决定书、判决书
1、发明专利侵权一审判决书(判决时间2009/9/28)
http://163.fm/BhIfTw1

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裁定时间2011/3/27) http://163.fm/5V9D85s

5、起诉专利复审委一审判决书(判决时间2011/12/20) http://163.fm/7oLjAu2
二、专利无效审理阶段双方递交的文件
1、
发明专利无效口头审理记录  http://163.fm/PkDmYmb
2、
无效宣告程序专利权人意见陈述书(含无效请求书影印件)http://163.fm/3pFPgYG
3、
对无效请求人补充意见的意见陈述书(含无效请求补充意见影印件)http://163.fm/FtQBE5m
三、专利行政诉讼一审阶段递交的文件
1、
《起诉书》(含无效决定书影印件)http://163.fm/NIm1msR
2、专利行政诉讼原告发言词(附专利无效决定书)  http://163.fm/IF541pL
四、专利行政诉讼二审阶段三方递交的文件1、
侵权人和复审委的上诉书 http://163.fm/UMiSbMn
2、
专利权人答辩行政上诉书  http://163.fm/VDC4Aih
五、专利权人与专利仿冒者利用公用资源的较量
1、
仿冒专利的“李鬼”是害人精http://163.fm/6qrve0L
2、专利权人的维权在中国为什么这么难?!(附正部级专家在中华全国专利人协会第二届专利论坛上宣读的论文影印件)http://163.fm/F0R7Agi


被上诉人庭后意见陈述

尊敬的合议庭:

贵院受理的朱福奶、翟佑华、马国奶三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行政纠纷(2012高行终字第1836号)一案,于2013年1月22日谈话时上诉人提到的几点意见,我方认为:权力要求1中的“动静电极之间设有阻止动电极向静电极移动的弹性阻力装置”是一个完整的、不可分割的技术特征,它明确记载了动电机、静电极、弹簧三者之间的联接关系和相互作用关系,其道理就如同“乙丙之间设有阻止乙向丙移动的甲”一样简单,更何况本专利说明书明确记载了这一技术方案,明确记载了动作过程,且其实施例1、2及附图1、2、3均进行了相关解释,因此,符合专利法26条第四款相关规定。

上诉方只截取其中的“动静电极之间设有弹性阻力装置”,就使得动电机、静电极、弹簧三者之间的联接关系和相互作用关系变得不确定了,这就如同“乙丙之间设有甲”不能确定甲、乙、丙三者之间的联接和相互作用关系一样简单

同时,我方补充意见陈述如下:

一、“阻止动电极向静电极移动”包含了“之间”和“之外”两个概念

“动静电极之间设有阻止动电极向静电极移动的弹性阻力装置”中的“阻止动电极向静电极移动”包含了弹簧设置在动静电极“之间”和“之外”两个概念

这正如:“乙丙之间设有阻止乙向丙移动的甲”,包含了:

甲站在乙与丙“之间”推乙,和甲站在乙与丙“之外(乙的背后)”拉乙,这两种具体实施方式。如将其中的“阻止乙向丙移动”删除,只保留“乙丙之间设有甲”,就使得“甲站在乙与丙之外”拉乙与乙丙之间设有甲”矛盾,并使正常人无法理解出甲的“确切”含义。更何况:

二、发明专利实质审查员否定了“动静电极之间必须设置弹簧”

本专利在实质审查阶段,发明专利实质审查员如象上诉人那样认为:“动静电极之间设有阻止动电极向静电极移动的弹性阻力装置”就是“动静电极之间必须设置弹簧”,本发明就不可能获得发明专利权。

三、审理侵权案的两级法院均认定:“弹性阻力装置
系指具有弹性的、阻止动电极向静电极移动的装置”

审理本专利侵权案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均认定:

“涉案发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1中的必要技术特征E、F所描述的弹性阻力装置,系指具有弹性的、阻止动电极向静电极移动的装置,其阻力与动电极和静电极之间距离成反比。而被控侵权产品所使用的压缩弹簧也系一种具有弹性的、阻止动电极向静电极移动的装置,其属于弹性阻力装置的下位概念”。(2010川民终142号8页15行;15页18行)

四、审理本案的一审法院认定
权力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与“弹簧安装位置”无关

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载明的文字内容及说明书载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一、二的结构剖视图,可以非常清晰的了解本专利的技术方案。因此,本专利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2011一中知行初5号6页18行)。

且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刘海旗在法庭上,公开亮明自己的观点是:“发明专利只占到7%,从构思发展到能够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的产品,发明人要付出多少心血。专利法的宗旨就是保护发明人的利益,促进技术创新。我最痛恨有人仅利用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轻易地否定通过了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这是最没能力的表现!”

五、无效请求人多次证明:“弹性阻力装置”与“弹簧安装位置”无关

无效请求人在其侵权案应诉和上诉案中,提供证据(专利申请号:986222698.5证明弹簧设置在动静电极“之外”仍然是“公知技术”(2010川民终142号16页倒1行)。

无效请求人在无效请求过程中,提供四个证据(专利申请号分别为:986222698.5、9120912.4、01136541.2、88210523),分别证明“动静电极之间设有阻止动电极向静电极移动的弹性阻力装置”是“公知技术”(无效意见陈述书4页8行、补充无效意见陈述书2页倒9行、5页1行等),而这四个证据中的弹簧均设置在动静电极绝对空间位置“之外”。

综上所述,上诉人将通过删除“阻止动电极向静电极移动”,得到“动静电极之间设有弹性阻力装置”,然后进一步推定“动静电极之间必须设置弹簧”是在玩小学生的文字游戏。

此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被上诉人:朱福奶 翟佑华 马国奶

2013年1月29日


标签: 终审判决 启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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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最高院提审记录影印件

    2015/08/17 15:42 [来自河南省]

    0 举报
  • 第2楼
    本人递交给最高院的书面答复

    2015/08/17 15:44 [来自河南省]

    0 举报
  • 第3楼
    六、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网友言论
    1、网友:揭露正部级专家的诡辨术(附正部级专家论文)http://163.fm/BS6nb6A
    2、网友:对某正部级专利审查研究员“细节是魔鬼”论点的评论 http://163.fm/TNCnBPS
    3、网友:亲历专利行政诉讼庭审后的感想(引自博友)http://163.fm/90VXVX3
    ——————————————————————————————————————————
    这几个不是楼主自己的言论吗?至少部分是吧。

    2015/08/17 16:4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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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专利还要多少年才能挣到钱。03年申请的专利,08年提的诉讼,已经属于快的了。

    专利一般需要30年才能挣到钱:
    1、10年研究技术,申请到一个好专利
    2、10年技术推广,产品形成规模销售
    3、10年专利诉讼,获得许可费。

    我们年轻的时候研究技术和专利,养老就可以靠专利费。

    2015/08/17 16:5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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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恭喜楼主!

    2015/08/17 17:27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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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谢谢网友的支持

    2015/08/17 17:33 [来自河南省]

    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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