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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进入实审程序后,申请人要求暂停审查(中止非终止),该如何答复?

发布时间:2010.12.05 北京市查看:3298 评论:4

RT,这应该是个流程问题,法里面好像没提到这个审查的暂时性的中止问题。求教~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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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本帖最后由 年华似水 于 2010-12-5 23:25 编辑

    指南规定,可采取中止程序的情形有两种,权属纠纷或财产保全,
    请求主体有两种,当事人或法院,
    如果申请人属于权属纠纷的当事人,则需提交:
    (1)中止程序请求书;
    (2)附具证明文件,即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的写明申请号的有关受理文件。
    当不满足中止程序条件时,审查员应当向中止程序请求人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中止请求的形式审查属于初审,如果楼主是实审员的话,
    可以在E系统中查看并参考初审对此中止请求的审批意见。
    如果必要可以与初审审查员取得联系并作出适当处理。
    如果申请人提供的并非正式的中止请求,而是意见陈述等方式要求“暂停”,
    如果其理由不属于中止程序的情形,直接告知没有暂停程序,继续审查就可以了,
    如果其理由属于中止程序的情形,最好能够告知其手续不符合规定。

    2010/12/05 23:0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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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赞一个~膜拜~多谢

    2010/12/06 11:1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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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二楼答复很详细啊,进入实审后很难中止,不过可以尽量拖延审查时间,比如主动做一个修改超范围的修改,然后拖延答审时间,流程上拖个半年应该问题不大。

    2010/12/06 12:2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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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2010/12/08 19:1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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