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不超材料,实质应该是“不质疑材料”、“假设材料正确”,而不是“不涉及材料外的公知常识”

发布时间:2014.11.24 北京市查看:5702 评论:46

本帖最后由 白龙马 于 2014-11-24 15:06 编辑

本文是《务实考试“不超材料”的要求,是不可能的任务,就像“别想多”》之姊妹篇。

简述:不超材料,应该是“不质疑材料”、“假设材料正确”,而不是“不涉及材料外的公知常识”。

1、难道“不超材料”都是悖论?
前篇指出,务实考试语境下的“不超材料”是逻辑悖论,是不可能做到的,
那么一般语境中的“不超材料”该怎么解读呢?
这句话毕竟不是务实考试的首创,并不只用于此,它在其他领域的应用也是无意义的吗?

2、别的地方的“不超材料”有另外的含义
纵观其他领域应用的例子,可以得出下列结论:
所谓“不超材料”,是说若材料给出一个假设的(无公知常识支持的)条件,或错误的(与公知常识矛盾的)条件,
那么解答时不得对此作出质疑,并基于此作推导,给出答案。
即:“不超材料”可以简述为(或说解释为)“不质疑材料”,而不是“不超过材料”
“超过”这个词在专利范畴是有特殊含义的,因为A33(超出)的存在;
而基于此的解释,将把对“不超材料”这个别处常见的说法引入歧途。

3、举例说明别的地方的“不超材料”是个咋回事
例如:题目是:(假设)张三体重60kg,李四体重70kg,求二人一共重多少。
这里的“张三重60kg”是得不到公知常识支持的,甚至可能跟公知常识矛盾--比方说真的有个张三,而这人体重是75kg;
那么所谓“答题限于材料”,是指回答本问题时,不得(根据上述理由)质疑此等条件;
但可以根据“二人一共体重,为两个人体重相加”的公知常识给出答案,这个公知常识是超材料的。
这个公知常识是普通人都知道的,这里说的普通人,比phosita水平低。其学识限于非专业、非特殊职业、领域、条件人、非资深人。比方说有个山旮旯的人知道的一种当地草药,那么这种知识不能算“公知常识”;在这个知识上,这个人不算“普通人”。

4、务实考试的“不超材料”的概念错了
显然,务实考试对“限于材料”的理解跟上述不符:
它可以去“限制对公知常识的利用”,而且是选择性地限制,这种选择完全出于人为意志,而没有规律性。
a、这就使这考试完全没有了考核意义,其答案在逻辑上已经失去了“正确性”的基础,甚至没有了“确定性”的依据。
b、当然,既然要限制对公知常识的利用,就必然是选择性地限制;否则将导致“考生一句话都答不出(或答不对)”,如前篇所述。
也就是说,“不超材料”的要求只是个伪装,
其实质是打下伏笔,将来“可以将任何答案定为错的”,
这就使考试失去了客观标准,不光没有正确、客观的标准,连错误、主观的都没有,怎么判完全随意。
所以它不存在真正的答案,任何答案都不具备逻辑上的公信力;现在的种种争执、乱象都来源于此。

唉,务实考试在错误的路上走得已经太远



分享

收藏(1)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本帖最后由 firebird0414 于 2014-11-24 15:22 编辑

    别的考试不知道,但是专利考试一旦你用到“公知常识”必然思路错了,因为为了照顾不同技术领域的考生,考试标准答案不涉及公知常识,连能量守恒定律这类公理定律都用不到。

    即使考生使用公知常识毫无技术上的错误,但是在专利考试中很可能就是“基本概念错误”。这是专代考试的局限性,也是很多技术人员始终不能理解考试规则的原因。不能使用“公知常识”保证了相对公平性:一千个人根据对技术的理解程度和掌握层次不同会有一千种“公知常识”,对于一项考试来说是很难处理的问题,对不同技术领域的考生也存在一个公平问题。

    专代考试只解决“相对公平”,而技术人员追求“绝对真理”“客观标准”,人文法律和工程技术的思维区别也在于此。

    2014/11/24 15:20 [来自上海市]

    1 举报
  • 第2楼
    呵呵,白龙马你又想多了,楼上火鸟兄明解!

    2014/11/24 15:28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
  • 第3楼
    飞鸟归微 发表于 2014-11-24 15:28
    呵呵,白龙马你又想多了,楼上火鸟兄明解!

    呵呵,其实这个实务考试完全可以把题目提供的材料中的技术特征简化为A,B,C,D.......1,2,3,4......一样可以得到标准答案。具体A,B,C,D.....1,2,3,4.....是什么技术内容完全可以忽略,你只要有基本的语文水平能判断A和1是否是“同义词”就行了。

    当然我这么说可能有些夸张,不过实质就是那么回事。具体文字都是用来迷惑考生的陷阱,本质就是已经模型化的A,B,C,D.....

    2014/11/24 15:36 [来自上海市]

    1 举报
  • 第4楼
    firebird0414 发表于 2014-11-24 15:36
    呵呵,其实这个实务考试完全可以把题目提供的材料中的技术特征简化为A,B,C,D.......1,2,3,4......一样可 ...

    对头,今年考试就这样的思路去考的!结果考完跳出个韩龙,言之凿凿已经不这么玩了,瞬间想shi的心都有了。。。估计不会这么坑!

    这种思路有利有弊,只能达到相对公平

    2014/11/24 15:47 [来自浙江省]

    1 举报
  • 第5楼
    按之前培训老师的讲解,如果考公知常识,就涉及的技术问题,如果考技术肯定对一部分考生不公平,所以实物考试在没有分科考的前提下,请不要说公知常识,行吗?

    2014/11/24 16:23 [来自河北省]

    0 举报
  • 第6楼
    firebird0414 发表于 2014-11-24 15:20
    别的考试不知道,但是专利考试一旦你用到“公知常识”必然思路错了,因为为了照顾不同技术领域的考生,考试 ...

    别的考试不知道,但是专利考试一旦你用到“公知常识”必然思路错了,因为为了照顾不同技术领域的考生,考试标准答案不涉及公知常识,连能量守恒定律这类公理定律都用不到。
    --1、“不同技术领域的考生”都应该具备公知常识,请注意,这个要求远比phosita要低。
    2、标准答案的每一句话都涉及材料外的公知常识(除非照抄、援引题干)。
    比方说2013务实答案中,“通气孔作为独权区别特征”这一点,就需要知道以下公知常识:
    气孔可以通风、水蒸气在空气中、水可以蒸发为水蒸气……这些都是超出材料的。
    考生必须是大学生,必须做过2年科研工作,要求他们知道这些知识有什么不公平的。
    按说大学的基础课都应该算在这考试的公知常识之内,这个考试的“公众”比一般的公众应该更富有知识才对。

    即使考生使用公知常识毫无技术上的错误,但是在专利考试中很可能就是“基本概念错误”。这是专代考试的局限性,也是很多技术人员始终不能理解考试规则的原因。不能使用“公知常识”保证了相对公平性:一千个人根据对技术的理解程度和掌握层次不同会有一千种“公知常识”,对于一项考试来说是很难处理的问题,对不同技术领域的考生也存在一个公平问题。
    --不是人们不理解这考试,而是这考试走了歪路。
    它限定的规则,其实是不可能的任务,给它任意判分找个理由。
    之所以答案发散,是因为题目的无解。导致所有答案都只能满足部分约束条件。
    其他考试就不这样。

    专代考试只解决“相对公平”,而技术人员追求“绝对真理”“客观标准”,人文法律和工程技术的思维区别也在于此。
    --专代考试是打着相对公平的借口,拒绝改正错误。并把技术人员歪曲为极端主义。
    只要纳入公知常识,就能解决这里讨论的问题,缺乏基本公知常识的,本就不适合作这工作,这怎么就算不公平,总不能搞平均主义吧。

    2014/11/24 16:25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