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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造性

发布时间:2014.09.08 陕西省查看:3797 评论:3

OA中指出,一个区别技术特征,但是该区别技术特征解决的是二个方面的技术问题,大婶指出,对比文件2中该区别技术特征解决了其中一个方面的问题,对比文件3中的该技术特征解决了另外一个方面的问题,因此有技术启示,不具有创造性。这样的如何来答复。

标签: 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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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这估计得找大婶的破绽了,

    比如
    对比文件2中该特征还得结合其他申请文件中没有的技术特征才能达到这个目的;
    对比文件3中该特征还得结合其他申请文件中没有的技术特征才能达到这个目的;
    如果出现这二种情况,则可以有希望。
    如果你没法破,估计就没戏了。

    2014/09/08 21:13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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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关键是D1中,是否确实存在D2和D3所能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在D2中是否存在D3能解决的技术问题。如果D1不存在这样的技术问题,那么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没有动机去寻找这样的技术手段来解决这样的技术问题的。

    2014/09/08 22:5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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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谢谢楼上的李工

    2014/10/29 12:54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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