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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专利与技术好坏无关

发布时间:2019.01.14 北京市查看:1186 评论:4

来源 | 知产电报(ID:zhichandianbao)
作者 | 韩建伟

我有一个哥们,姑且称他为猫哥。

猫哥自己创业,开了一个公司卖正版软件,什么微软啊Adobe啊都卖。有一天,猫哥找我申请一个专利,说评高新企业要用有专利。我说好啊,把技术方案给我,我来写。猫哥说没有技术方案,你瞎编吧。我说,专利代理工作和农夫山泉一样,我们不生产技术方案,我们只是技术方案的搬运工。哥们义气害死人,猫哥才不管这一套,碍于情面,我还是创造了一个技术方案。

其实,并不是所有的技术方案均能够获取专利授权,要获得授权的技术必须是新的技术,这种新不单单要跟现有技术有区别,而且区别还要足够大,专利制度里有两个专业的术语来描述这一点:新颖性和创造性,新颖性就是要与现有技术有所区别,创造性是指不单单要有区别,而且区别还要足够大。也就是说技术方案相对于审查员检索到的现有技术要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回到故事里来。

我编了如下一个技术方案:点击鼠标右键,创建一个文件夹。

这个技术方案是无法获得授权的,因为跟现有技术一模一样,没有任何区别,即没有新颖性。

为了让技术方案有新颖性,进行如下改编:点击鼠标右键,创建十个文件夹。

这个现有技术相比是有区别,因此其具有新颖性。但是,只有新颖性还不足够,还需要具有创造性。那么,审查员认为该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区别是不是足够大呢?我觉得不足够大,因为对于软件编程而言,无非是将一个参数值从一变成十而已,这仅仅是数量上的变化,并没有质变,所以该技术方案区别还是不足够大,不具有创造性。

为了让技术方案具有创造性,进行如下改编:点击鼠标右键,创建十个文件夹,过5秒之后,再删除九个文件夹。

这样,不仅仅有区别,区别还足够大了。当然,作为一个合格的专利代理人写这么一个专利,会被审查员笑话的,因此,需要再加工一下,写好的权利要求如下:

1.一种对象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第一触发信号,其中,所述第一触发信号是通过外接设备输入的,所述外接设备包括以下至少之一:鼠标、键盘、触摸屏幕;

响应于所述第一触发信号,创建M个对象;

将创建完成的M个对象显示在显示设备上,其中,所述M个对象的外观相同;

判断在创建M对象之后或者M对象在所述显示设备上存在的时间是否超过预定时长,其中,所述预定时长是预先配置的;

在超过所述预定时长的情况下,从所述M个对象中选择N个对象;

如果N小于M,则解除N个对象与M个对象的对应关系,并将所述N个对象从所述显示设备上删除;或者,如果N等于M,则将所述N个对象从所述显示设备上删除,其中,M和N都是自然数,N小于等于M。

权利要求写成这样,审查员也不知道这个方案是干什么用的,自然懒得检索。既然懒得检索那么审查员就认为该专利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了。很快,这个案子就如愿拿到了授权。

这个案子按照现在流行的说法,这就是一个“垃圾”专利。

可正是依靠这个“垃圾”专利,猫哥尝到了专利的甜头,为之后猫哥成为一个快乐的专利流氓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有一天,我玩一个两个人互砍看谁先把谁砍死的手机游戏。我用的游戏角色有一个特殊技能,该特征技能在游戏角色濒临死亡的时候可以使用。该技能被称为乱花渐迷。乱花渐迷一旦被释放,就会出现九个游戏角色的分身,此时屏幕中一共出现了十个游戏角色,对方根本搞不清楚该砍哪一个,而且即使砍到分身也不会对游戏角色带来任何伤害。这个技能只能持续五秒钟,五秒之后,所有的分身都将消失,在这五秒内,我可以给游戏角色吃点东西补补血量。

玩着玩着,我突然觉着这个游戏侵犯之前编的那个案子的专利权啊。

1.一种对象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第一触发信号(我要放特殊技能了),其中,所述第一触发信号是通过外接设备输入的,所述外接设备包括以下至少之一:鼠标、键盘、触摸屏幕;

响应于所述第一触发信号,创建M个对象(创建了九个分身);

将创建完成的M个对象显示在显示设备上,其中,所述M个对象的外观相同(分身都显示在屏幕上);

判断在创建M对象之后或者M对象在所述显示设备上存在的时间是否超过预定时长(特殊技能只能持续五秒),其中,所述预定时长是预先配置的;

在超过所述预定时长的情况下,从所述M个对象中选择N个对象;

如果N小于M,则解除N个对象与M个对象的对应关系,并将所述N个对象从所述显示设备上删除;或者,如果N等于M,则将所述N个对象从所述显示设备上删除,其中,M和N都是自然数,N小于等于M(五秒之后九个分身都消失了!)。

我给猫哥打电话,建议告游戏厂商侵权。猫哥一脸疑惑,这行么?

在我的强烈推动下,猫哥一纸诉状将游戏厂商高上法庭。在庭审的过程中,侵权是非常容易判断的,于是游戏厂商要求进行和解。

和解的方案是我做的,也不要游戏厂商赔钱,只要求游戏厂商所使用的所有的正版软件都从猫哥这儿买,只要从猫哥这儿买,专利就许可给游戏厂商使用。

于是,我成为猫哥公司业绩最好的销售,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该游戏厂商倒闭。

现在再看一下这个专利,它还能被称为垃圾专利吗?

经过这件事情之后,猫哥申请了些专利,然后就展开了轰轰烈烈的专利运营。

我认为企业申请专利,只要不骗取国家补贴,自己花真金白银制定并执行的专利申请策略,这些都不能叫做垃圾。这与技术的好坏无关,而取决于企业的市场需求。

故事都是别人的事,但是这确实也体现了这十年来企业专利意识的猛醒和提高。我相信类似这样的专利运营的故事还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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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不代表思博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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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只能说是个例中的个例,巧合中难得一见的巧合了,这种案例促进了提到的双方任何一方的技术进步了吗?似乎并没有,所以我觉得还是垃圾专利

    2019/01/14 16:22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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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从技术上说仍然是垃圾专利   没有技术贡献    美化喷香水掩盖不了本质

    2019/01/15 15:0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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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楼主发个专利号学习下

    2019/01/17 17:56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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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学习了,感谢分享,鞠躬!

    2019/03/06 14: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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