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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期限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4.07.14 北京市查看:19301 评论:2

如果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绝限日为周末,那么它的绝限日是定在哪一天? 比如:在2014年7月1日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那么它的绝限日应该是2014年11月16日,但是16日是周日,那是否延后1天,到17日周一是绝限日呢?

标签: 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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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顺延到第一个工作日。

    而且,如果16日是工作日的周日(因节假日串休,周四、周五、周六休息,周日上班的情况),还要再顺延至周一的。
    如果因节假日串休,16日是周一,而休息日是周日、周一、周二的情况,则顺延至周三。

    2014/07/14 11:16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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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细则第五条,……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2014/07/14 11:18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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