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如何理解数值范围部分重叠能破坏新颖性却又不是同样的发明创造?

发布时间:2014.07.11 江苏省查看:4792 评论:17

请教,有个问题一直没有想通,就是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数值范围部分重叠的话,在先申请能破坏新颖性,但又不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这不是矛盾的吗?

标签: 如何


分享

收藏(1)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我觉得适用范围不一样吧,新颖性就是和现有技术比对,和是不是同样的发明没关系,比如同日提交的两份说明书完全相同的申请,权利要求写的不同就不能用同样的发明来驳回,如果不是同日申请也只能用新颖性来评价。而数值范围只是用于判断是否造成新颖性问题的具体实施标准,和同样的发明没有必然联系
    我理解是,同样的发明必然会影响新颖性,但是影响新颖性的发明不一定是同样的发明
    粗浅理解,等前辈指正

    2014/07/11 13:56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
  • 第2楼
    查了一下指南,数值范围重叠时,的确不算同样的发明创造。但是,数值范围重叠时,肯定影响新颖性。由此,我得出一个结论:不是同样的发明创造,也可能影响新颖性,只要其中有部分是重叠的。这个结论是否可以?@李工仲明 @science

    2014/07/11 14:22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
  • 第3楼
    总共有三种状况:现有技术、抵触申请、同样的发明创造。

    现有技术:端点重叠 or 部分重叠。<--- 破坏新颖性,适用 a22.2。 抵触申请:同上。 同样的发明创造:端点重叠 or 部分重叠,不破坏。<-- 适用 a9。 翻了下历年真题,貌似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前提下,「端点重叠」的题干...

    2014/07/11 16:30 [来自中国台湾]

    1 举报
  • 第4楼
    josanker 发表于 2014-7-11 16:30
    总共有三种状况:现有技术、抵触申请、同样的发明创造。

    现有技术:端点重叠 or 部分重叠。

    同样的发明创造:端点重叠 or 部分重叠,不破坏。<-- 适用 a9。----不懂,能否举例?谢谢!

    2014/07/11 16:35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
  • 第5楼
    新颖性从来就不限于同样的发明创造
    新颖性里也有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哦,主要指抵触申请的情况
    究其原因是创造性不包括抵触申请的情况,所以只能把这种惯用手段踢到新颖性中
    所以你说的情况我建议你死记硬背就行了,不要深究,我对它的理解就是下位概念

    2014/07/12 10:51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
  • 第6楼
    另外把你的问题改成考试题,你再考虑一下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新颖性仅限于同样的发明创造
    B. 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仅限于创造性
    C. 抵触申请仅限于新颖性
    D. 下为概念仅能破坏创造性

    瞎编的, 就这意思, 你就随便看看

    2014/07/12 11:00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