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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方法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

发布时间:2014.04.30 广东省查看:8807 评论:33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中的3.2.5小节,其中第三点,包含制备方法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对于这类权利要求应当考虑该制备方法是否导致产品具有某种特定的结构和/或组成。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断定该方法必然使产品具有不同于对比文件产品的特定结构和/或组成,则该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相反,如果申请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产品与对比文件产品相比,尽管所述方法不同,但产品的结构和组成相同,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除非申请人能够根据申请文件或现有技术证明该方法导致产品在结构和/或组成上与对比文件产品不同,或者该方法给产品带来了不同于对比文件产品的性能从而表明其结构和/或组成已发生改变。”

    如上所述,也就是说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用方法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只考虑“产品”的新颖性创造性,而不考虑制备方法的新颖性创造性?
   
    例如,现有技术中,一种化合物A,制备方法为B。有人找到一种新的制备方法C制备化合物A,相比于方法B,能极大地降低生产成本,制备出来的化合物与A性质一样。
   
    按照审查指南的意思,上述这种制备方法C也不能授予专利权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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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比如,一个轴,现有的方法是铸造成型后,机加工制得。使用时存在强度不够的问题。
    那么你申请一个专利,产品权利要求写成:
    一种高强度轴,其特征在于,包括锻造成型的轴体。

    那么你这个锻造的方法改变了轴的强度,所以这种制备方法限定的轴,与普通铸造成型的轴相比产生了实质变化,那么你这个轴就有新颖性了。

    2014/04/30 14:37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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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本帖最后由 nuibeyi 于 2014-4-30 14:45 编辑

    产品A是现有产品,制备方法C是新方法;方法C可以授权,如果方法C不能导致产品A的结构发生变化而变成F,则产品A还是现有技术中的产品A,是不能授权的。

    楼主要看清题目:包含制备方法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并不是方法权利要求。

    2014/04/30 14:43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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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关键是看你的方法不同,对于产品本身的属性(科学技术上的属性)是否造成实质性影响,如果没有实质性影响,那么还是不会带来新颖性的。
    例如楼主说的情况,无论你是用b方法制备的a产品,还是用c方法制备的a产品,他都是a产品,产品本身并没有改变。

    2014/04/30 14:4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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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如果你想保护a产品的c制备方法,那么所申请的权利要求主题就应该是a产品的c制备方法,而不是由c制备方法制备的a产品。

    2014/04/30 14:46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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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4-4-30 14:44
    关键是看你的方法不同,对于产品本身的属性(科学技术上的属性)是否造成实质性影响,如果没有实质性影响, ...

    假设化合物A是一种治疗癌症的药,用B方法生产成本要10000元,我用C方法生产,成本只需1元,但产品性质还是一样,没有改变。

    但我的改进可以让更多的人用得起这种药,这种生产方法C的发明,不是应该很伟大么?为什么对这种改进的生产方法不授予专利权?

    2014/04/30 14:5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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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哇.ヤsugar 发表于 2014-4-30 14:50
    假设化合物A是一种治疗癌症的药,用B方法生产成本要10000元,我用C方法生产,成本只需1元,但产品性质还 ...

    就这个产品本身而言,你没有带来技术上的变革。所以不会给你这个产品的专利权。
    你的制备方法,注意,我说的是产品的制备方法。如果有新颖性创造性,那么是可以有专利权的。

    2014/04/30 14:52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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