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传物质专利撰写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4.04.18 广东省查看:2739 评论:9
一个关于RNA的专利,独权里写到:一种xxx,其特征在于,有效成分为xxRNA,所述xxRNA为体外合成的20-40nt的双链RNA。
审查员说独权里没有限定RNA的具体序列,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但我在其他已经进入实审或授权了的专利中,见到过独权里不限定遗传物质具体序列的做法。
这个问题怎么解啊?遗传物质独权里到底要不要限定RNA具体序列啊?又怎么答复审查意见?菜鸟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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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思博镇镇长
[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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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gj
2014/04/18 15:44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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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3 17:29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哇.ヤsugar
就是说遗传物质的保护,必须限定具体序列。
仅仅说出是什么基因,或者这段东西的长度都是不行的,对么?
2014/04/24 09:57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木鱼非鱼
这个也不一定,如果是同源序列也可以采用上位概念,但是要准确表述(指明是什么基因,并说明物种个人认为可行,但只指明长度明显是不行的,这个描述太模糊),即使是上面我认为可行的办法,也需要说明书充分支持才行,作为实验学科涉及的方面太多了,稍不留神就是公开不充分。
2014/04/24 10:50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哇.ヤsugar
我看到的是一个公开,但未授权的版本。
一种物质a,其特征是,以针对b动物靶标基因的siRNA 为有效成份,所述
siRNA 为体外化学合成xxx长度的双链RNA。
你觉得上述独权可以么?
我个人认为,因为一个动物可以有多个靶标基因,一个靶标基因也可以对应的有多个siRNA,上述独权的描述,写得太宽了吧?
2014/04/24 11:42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木鱼非鱼
是的,限制的范围太宽了。
2014/04/24 13:5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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