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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老师,一个产品各个部分想分案申请,如何分配?

发布时间:2018.11.16 上海市查看:1698 评论:3

本帖最后由 T183xxxx3842Xo 于 2018-11-16 10:48 编辑

条件:客户提供了一个产品由A、B、C、D四个功能模块构成,每个部分的技术方案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创新,申请实用新型应该问题不大。



客户要求:申请至少一件发明,申请若干实用新型,目的很简单:(1)申请多个实用新型,能够快速拿到多本专利证书,有利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2)发明如果能够授权,更加能够体现公司的技术创新,比实用新型更有说服力。



遇到的问题是:客户想A+B+C+D整体申请一个发明,再把A、B、C、D四个功能模块分别申请实用新型,同日申请。


请问各位老师:
(1)从形式上讲,发明的技术内容已经完全被4件实用公开了,是否会因为创造性、新颖性问题影响发明授权,如果发明也能授权,是否会在发明授权前要求在实用、发明中二选一?
(2)从意义上讲,发明的保护范围远远小于实用,是否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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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1)因为不是同日申请,只是同日提交,因此不存在二选一的问题,而且技术方案不是完全相同,如果符合标准,都可以授权。
    (2)如果单独的A、B、C、D都具有发明授权前景,建议分开报发明,组合在一起确实会缩小范围;但新型维权比较费劲,如果撰写时候存在缺陷,因为没有实审程序进行审查和修改,在后续的侵权和无效过程会很被动。

    2018/11/16 11:07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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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已经好久没有在论坛里回答问题了。你的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并且其中涉及到了一些其他你没有指出的问题,我也一并回答了。 首先,认为发明比实用新型高级的,属于错误认知。发明相比实用新型,唯一的一个优势仅仅在于保护期限为20年。但劣势却有很多,比如评价创造性时的标准更高,更不容易授权,授权过程当中需要经过审查员的审查,经过审查的这个行为实质上是有损于专利权的,这里不展开讨论。 另外,发明与实用新型的申报结构设定的不对。非常建议每个都同时申报。如果非要进行缩减的话,建议参考首先内提高的原则,然后通过考虑专利稳定性,再确定申报结构的设定。 同日申请相互间不会影响新颖性和创造性。并且由于不是同一个技术方案,因此不涉及到不能同时授权的问题。 ABCD相比分别单独申报来看,其优势在于容易满足三性,但当全部获得稳定权力之后,看权力的实施,ABCD当然比单独的范围要小,因为侵权比对是看全部特征的。

    2018/11/16 13:23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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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飞鹰大西瓜 发表于 2018-11-16 13:23
    已经好久没有在论坛里回答问题了。你的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并且其中涉及到了一些其他你没有指出的问题,我也 ...

    多谢,明白了

    2018/11/19 11:19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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