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是否正确:在一定条件下,专利权人可以宣告自己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发布时间:2018.10.17 江苏省查看:1717 评论:3
3.2 无效宣告请求人资格
请求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
(3)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权利人的。
一,
对于这段话的理解,下述观点是否正确?
1,专利权人对自己的专利提出全部无效 + 他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的,不予受理。
2,专利权人对自己的专利提出全部无效 + 该专利是两人以上共有的 而其他的专利权人没有提出无效宣告,不予受理。即:对于共有的,必须全部专利权人都提出无效宣告,才受理。
二,
再对上述规定反之理解,下述观点是否正确?
1,专利权人对自己的专利提出全部无效 + 他提交的证据是公开出版物的,受理。
2,对于共有的专利权提出全部无效的,全部的共有专利权人都提出无效宣告的,受理。 (此时不需要证据是公开出版物?)
多谢指点!
评论列表
快速回复
跑步的老鼠
[5]思博市市长
主题:20 回帖:75 积分:450
lost aria
1、专利权人对自己的专利提出全部无效(只能提出部分无效)
2、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
3、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权利人的
也就是全体专利权人提交公开出版物的证据对自己的专利提出部分无效,可以受理
2018/10/17 10:10 [来自浙江省]
1 举报Dante蛋挞
请求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
即是这里面的情况只要发生了一种,就不受理,并不能推论出,“如果同时发生了两种,就可以受理”;
就如同
A不等于B或C或D,不能推论出A等于B与C的交集。
2018/10/17 10:39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跑步的老鼠
多谢指点。
2018/10/17 14:51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