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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令第68号这段话,没太理解。

发布时间:2018.10.22 江苏省查看:1160 评论:5

局令第68号中,作了如下修改。

四、第一部分第三章第7.4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7.4节第一段第(11)项修改为:
  (11)游戏界面以及与人机交互无关或者与实现产品功能无关的产品显示装置所显示的图案,例如,电子屏幕壁纸、开关机画面、网站网页的图文排版。
审查指南中,第一部分第三章第7.4节的标题是: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


由此得知,经过局令第68号上述修改后,结论是:与人机交互无关的、与实现产品功能无关的产品,其显示装置所显示的图案 不能被授予外观专利。
对这句话,没能理解。
难道是说,
(1)与人机交互有关的
(2)与实现产品功能有关的
上述二种的产品显示装置所显示的图案可以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


可是,从外观设计专利的本意来说,产品只是外观的载体而已,外观设计不应关注产品的人机交互、或产品的功能才对啊。
有点疑惑,未能准确理解。
请高手指点一下,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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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这条只是为了排除非工业产品的图形界面设计

    2018/10/22 11:51 [来自江苏省]

    1 举报
  • 第2楼
    阿狸的学长 发表于 2018-10-22 11:51
    这条只是为了排除非工业产品的图形界面设计

    多谢热心回复。
    可是我没能理解,能否多指点一下关键之处?谢谢

    2018/10/23 17:56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
  • 第3楼
    跑步的老鼠 发表于 2018-10-23 17:56
    多谢热心回复。
    可是我没能理解,能否多指点一下关键之处?谢谢

    你理解的不对,这里说的是不能的情形后用的或,那么能的情形应当是且而不是满足其一,同时满足1和2才是可以申请的图形界面。

    2018/10/24 09:17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
  • 第4楼
    阿狸的学长 发表于 2018-10-24 09:17
    你理解的不对,这里说的是不能的情形后用的或,那么能的情形应当是且而不是满足其一,同时满足1和2才是可 ...

    那么,是不是这样理解:
    与人机交互有关的、与实现产品功能有关的,可以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是吗?

    而游戏界面始终不能被授予外观专利。是吗?

    谢谢学长。

    2018/10/25 11:09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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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与人机交互有关的、且与实现产品功能有关的图案,该图案为产品显示装置所显示的图案

    2018/10/25 11:30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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