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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不具有实用性”的审查意见答辩

发布时间:2013.12.13 广东省查看:6582 评论:10

请大家帮忙指点一下。

权利要求为:步骤1)无菌采集人体脂肪,步骤2)……

说明书具体时间实施方式记载了:(1)无菌采集人体脂肪:先对脂肪间充质干细胞保存人进行***/RH 血型分型、HLA 分型、微生物学检测,HIV,HBV,HCV,TP 检测,然后无菌采集脂肪;采集位点最好是人体脂肪较丰厚的大腿内侧部位;为了方便操作,采集的脂肪条优选长7-8cm

实施例记载了:(1)无菌采集人体脂肪:先对脂肪间充质干细胞保存人进行***/RH 血型分型、HLA 分型、微生物学检测,HIV,HBV,HCV,TP 检测,以上各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然后无菌采集脂肪,1 次可取200 mL 脂肪,从中可分离出约1×106 个间质干细胞

审查意见指出:因为具体实施方式记载的内容设计一种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是以有生命的人/或动物为实施对象,无法再产业上使用,不具备实用性。

针对审查意见,要如何进行修改,怎样陈述意见?

我查找了一些资料,发现有这种先例。申请号为201010120944.4的发明,原权利要求为:(1) 采集脂肪:对供者进行***/Rh 血型检测、HLA 分型的检测、微生物免疫检测,体检HIV、HBV、HCV,然后在无菌场所采集供者的脂肪;
修改为:(1)采集脂肪;    就被授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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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作用于活体上的内容最好都规避,只要有涉及估计都会有客体问题
    只有采集脂肪规避了从活体上取脂肪的内容,所以可以授权

    2013/12/13 16:34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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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同意楼上。意见陈述一下,说明只从尸体上采集

    2013/12/13 17:05 [来自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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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从尸体上不能大量采集,也不具有实用性。
    下面是先例(申请号为201010120944.4的发明)审查意见的一部分:

    2013/12/13 17:2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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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是否可以将步骤1)改为:采集脂肪。在意见陈述书中陈述,脂肪采自离体组织?
    会修改超范围吗?

    2013/12/13 17:2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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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xuehualoveyu 发表于 2013-12-13 17:27
    是否可以将步骤1)改为:采集脂肪。在意见陈述书中陈述,脂肪采自离体组织?
    会修改超范围吗?

    应该是超范围了,权利要求概括过宽,陈述意见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2013/12/13 17: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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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改为:采集脂肪。意见陈述中说明采集脂肪的途径可由从事瘦身美体行业的机构中合法大量的获取,而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供体要经过***/RH 血型分型、HLA 分型、微生物学检测,HIV,HBV,HCV,TP 检测,且无菌条件下获取,只是对所采集到的脂肪条件作出说明。试试这样是否可行?(本发明还为瘦身美体行业机构解决了大量脂肪无法处理的问题

    2013/12/19 09:56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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