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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医药用途发明的修改问题

发布时间:2013.11.19 广东省查看:2769 评论:6

独权要求保护的是:一种治疗疾病A的药物,所述药物含有物质B。 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没有明确的写明物质B可以治疗疾病A。 是否可以修改为:物质B在制备治疗疾病A的药物中的应用?这样修改会超范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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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只要写清楚了该药物治疗疾病A的相关信息(如用法、效果等)就可以,B作为主要成份,不需要单独对B的治疗作用作说明。
    修改后的意思应该是一样的。
    是否超范围,与主题表达方式无关,主要看权利要求书的实质内容是否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2013/11/19 16:34 [来自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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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独权要求保护的是:一种治疗疾病A的药物,所述药物含有物质B。
    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没有明确的写明物质B可以治疗疾病A。
    是否可以修改为:物质B在制备治疗疾病A的药物中的应用?这样修改会超范围吗?




    好多药物都有淀粉。。。

    阿司匹林片,含有淀粉。

    现在要修改为:淀粉在治疗xx疾病方面的用途。


    超范围哦。。。

    2013/11/19 21:19 [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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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同时也未必支持。。

    2013/11/20 01:47 [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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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013/11/20 12:42 [来自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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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wulizuoye 发表于 2013-11-19 21:19
    独权要求保护的是:一种治疗疾病A的药物,所述药物含有物质B。
    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没有明确的写明物质B ...

    如何超范围了呢?淀粉就算不是主要作用物质也可以在制备时候应用的啊,就是新颖性和创造性值得商榷了。

    2013/11/27 13:06 [来自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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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多谢各位解答

    2013/11/27 17:0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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