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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口审人员的配置问题(两家代理机构代理人参与是否允许)

发布时间:2018.09.07 江苏省查看:2322 评论:3

就同一个无效案,两家代理机构分别检索证据并撰写无效理由,之后合并后,委托其中一家代理机构进行递交,收到口审通知手,委托人要求两家代理机构均派代理人参加口审,这样的话,是否两家代理机构分别准备一份委托书就可以,只要口审人员总数不超过4人就可以,请教经验大虾,这种配置是允许的吗?

PS.看审查指南里的规定,没有禁止委托多个代理机构,只是要求指定其中一家为收件人即可,求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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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确认

    2018/09/07 13:45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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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之前有这种情况,对方原代理和新代理各安排了一个人出庭

    2018/09/07 14:39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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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lmyingwu 发表于 2018-9-7 14:39
    之前有这种情况,对方原代理和新代理各安排了一个人出庭

    谢谢回复~

    2018/09/10 10:11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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