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从申请日计算还是优先权日起计算?
发布时间:2013.10.11 四川省查看:43450 评论:9
A、保护期从2004年12月1日起计算
B、保护期从2005年5月9日起计算
C、保护期从2008年4月1日起计算
D、该专利的保护期是10年
答案:A
解析:(1)口服药品的专利权应为发明专利权(不可能是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其保护期限为2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2)发明专利权的优先权为12个月,当事人于2004年12月1日在美国提出申请并被受理,于2005年5月9日就同一发明向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并未超过12个月,享有优先权;(3)优先权原则是指专利申请人首次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视为后来一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题在他国或者本国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在本题中,当事人在中国获得的专利权的申请日视为2004年12月1日,其20年的保护期限应当从2004年12月1日开始计算。
而在《专利法细则》第十一条 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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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zilc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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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hp
2013/10/11 11:21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muzilcfang
2013/10/11 11:28 [来自四川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专利保护期限计算的截止日是从实际申请日起开始计算的,不是从优先权日起开始计算的。
2013/10/11 11:42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alagon
以上不知是否妥当,请指正!
2013/10/11 11:51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muzilcfang
嗯,有道理
2013/10/16 15:55 [来自四川省]
0 举报muzilcfang
有道理
2013/10/16 15:56 [来自四川省]
0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