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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从申请日计算还是优先权日起计算?

发布时间:2013.10.11 四川省查看:43449 评论:9

美国某公司于2004年12月1日在美国就某口服药品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2005年5月9日就同一药品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要求享有优先权并及时提交了相关证明文件。中国专利局于2008年4月1日授予其专利。关于该中国专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保护期从2004年12月1日起计算
  B、保护期从2005年5月9日起计算
  C、保护期从2008年4月1日起计算
  D、该专利的保护期是10年
  答案:A
  解析:(1)口服药品的专利权应为发明专利权(不可能是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其保护期限为2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2)发明专利权的优先权为12个月,当事人于2004年12月1日在美国提出申请并被受理,于2005年5月9日就同一发明向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并未超过12个月,享有优先权;(3)优先权原则是指专利申请人首次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视为后来一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题在他国或者本国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在本题中,当事人在中国获得的专利权的申请日视为2004年12月1日,其20年的保护期限应当从2004年12月1日开始计算。

而在《专利法细则》第十一条  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求高人解惑!

标签: 专利申请 专利权 中国 优先权 专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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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这是一道司法考试真题,答案有误,以实际申请日计算。

    2013/10/11 11:2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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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嗯,我也觉得答案有问题

    2013/10/11 11:28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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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专利从2008年4月1日开始保护,最长只能保护到2025年5月9日。
    专利保护期限计算的截止日是从实际申请日起开始计算的,不是从优先权日起开始计算的。

    2013/10/11 11:42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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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应该从实际申请日计算。对外国优先权来说,优先权在外国提出的,而在本国是在申请日提出的,本国专利法显然不可能将保护期延伸到外国提出的优先权日;对于本国优先权来说,一方面是由外国优先权扩大适用范围而来,本就应该沿用外国优先权规则,另一方面,在后申请提出时,作为优先权的首次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如果保护期限从优先权日计算,明显不合理。
    以上不知是否妥当,请指正!

    2013/10/11 11: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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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alagon 发表于 2013-10-11 11:51
    应该从实际申请日计算。对外国优先权来说,优先权在外国提出的,而在本国是在申请日提出的,本国专利法显然 ...

    嗯,有道理

    2013/10/16 15:55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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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alagon 发表于 2013-10-11 11:51
    应该从实际申请日计算。对外国优先权来说,优先权在外国提出的,而在本国是在申请日提出的,本国专利法显然 ...

    有道理

    2013/10/16 15:56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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