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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关于答复和补正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3.09.27 广东省查看:3568 评论:2

有个先前的纸件发明专利申请,后来转成电子申请了。后续的审查过程中,发现有一篇纸件的实新与其构成重复授权的问题;审查员要求放弃实新的专利权,而后授予该发明的专利权。 因为发明已转成电子申请,所以答复是以电子申请答复的形式进行的;这时就涉及到一个问题,这个放弃专利权申明该怎么提交? 与我们合作的代理机构对同样的问题的处理方式是,在该发明的电子申请答复中,插入放弃专利权声明的扫描件;并且,该代理机构提交后也未出现什么问题。我们也就照做了。 但是,现在收到审查员发出的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说是上述方式的答复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5条的规定,要求我们提交纸件的放弃专利权声明。 这我就晕乎了,为啥代理机构这么做没问题,我们这么做就需要补正?那我们后续碰到这种答复,需要怎么答?电子通知书的答复,你答复时提交纸件的,不合适;不提交纸件的,又被审查员说成不符合R45条的规定。 或者我先提交电子格式答复,而后再直接邮寄一份放弃专利权声明到国知局,这样合适不?审查员一般能第一时间知晓和认同么?各位平常都是怎么处理的,指导一下。 还有个问题,现在是电子格式的补正通知书,那我答复的时候是以电子格式的提交,那放弃专利权声明直提交给国知局,会不会审查员不能第一时间知晓或不认同呢?或者哪位大侠指导一下,这种需要提交纸件的电子申请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的补正该如何补?形式流程如何?再错就视为未提出了,可怕! 给审查员打电话,一下午没打通,又急于处理,无奈来此发贴求救,望某位此刻出没于思博的审查员或者遇到过此类问题的高人给予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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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把实新转成电子呗

    2013/09/27 17:33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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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1.实用新型是否也由事务所代理?若无则不能由代理机构电子提交放弃声明
    2.“先提交电子格式答复,而后再直接邮寄一份放弃专利权声明到国知局放弃专利权声明”的方式是可以的
    3.纸件的放弃声明提交给国知局  后会扫描,代码化后再转到相应的审查员手里,一般10天左右

    2013/09/27 17:56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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