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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决定被驳回后3个月里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吗?

发布时间:2009.09.03 日本查看:14157 评论:13

本帖最后由 shaopinh 于 2009-9-3 13:06 编辑

好像审查指南里没有明确写出来,请问收到复审决定被驳回后3个月里,不提出行政诉讼时,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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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指南原话是这样:
    对于审查员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在提出复审请求以后以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申请人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相比较前面一段明确指出不论是否提出复审,后面说的是提起行政诉讼期间,
    似乎要提了才能分啊,期待熟悉的同志解答。

    2009/09/03 13:3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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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009/09/03 14:12 [来自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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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指南原话是这样:
    对于审查员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在提出复审请求以后以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申请人 ...
    年华似水 发表于 2009-9-3 13:32


    对于审查员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这句指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分案,
    后面
    在提出复审请求以后以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申请人 ...
    是进一步说明申请人提了复审请求的情况下,规定申请人还可以分案的情形,
    因此

    放心地分吧,完全没问题的

    2009/09/03 14:47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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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三个月未满,复审程序未终止,所以我觉得分案没问题。

    奇怪的是,指南没有对复审决定或无效决定的生效时间作出明确规定。

    2009/09/03 14: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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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看来能分的结论是比较确定的了,我记得以前培训时候老师描述的分案时机,
    比较形象,案子只要还没死就能分,如果已经死了救不活了,就不能分了。

    2009/09/03 15:0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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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恩,驳回决定如果提出复审,那么驳回决定就没生效吧?如果复审3个月期限没完,维持的驳回决定也没生效吧?所以按理说不算是被驳回的案件,可以提分案。
    被驳回的应该是指生效的驳回。

    2009/09/03 16: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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