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决定被驳回后3个月里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吗?
发布时间:2009.09.03 日本查看:14157 评论:13
本帖最后由 shaopinh 于 2009-9-3 13:06 编辑
好像审查指南里没有明确写出来,请问收到复审决定被驳回后3个月里,不提出行政诉讼时,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吗?
好像审查指南里没有明确写出来,请问收到复审决定被驳回后3个月里,不提出行政诉讼时,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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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华似水
对于审查员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在提出复审请求以后以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申请人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相比较前面一段明确指出不论是否提出复审,后面说的是提起行政诉讼期间,
似乎要提了才能分啊,期待熟悉的同志解答。
2009/09/03 13:32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shaopinh
2009/09/03 14:12 [来自日本]
0 举报liyaoyang
对于审查员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这句指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分案,
后面
在提出复审请求以后以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申请人 ...
是进一步说明申请人提了复审请求的情况下,规定申请人还可以分案的情形,
因此
放心地分吧,完全没问题的
2009/09/03 14:47 [来自湖南省]
0 举报solo307
奇怪的是,指南没有对复审决定或无效决定的生效时间作出明确规定。
2009/09/03 14:59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年华似水
比较形象,案子只要还没死就能分,如果已经死了救不活了,就不能分了。
2009/09/03 15:05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XellOs
被驳回的应该是指生效的驳回。
2009/09/03 16: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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