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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9.03 广西壮族自治区查看:3855 评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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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工仲明
2013/09/03 16:27 [来自天津市]
Bill290
2013/09/03 16:36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专利小子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3-9-3 16:27 可以的,只要权利要求一样就可以。优先权制度给国内申请人的一个主要用途就是补充实施例使的,这是**伟 ...
2013/09/03 23:27 [来自江苏省]
Bill290 发表于 2013-9-3 16:36 若在12个月内被驳回或视撤后(比如实用新型的情况),还能要求原申请的优先权吗?
2013/09/04 08:34 [来自天津市]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3-9-4 08:34 这是可以的。要求优先权,并不一定需要让在先申请保持一个有效申请的状态。只要符合实施细则的32还是33 ...
2013/09/04 09:19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3/09/04 10:06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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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工仲明
优先权制度给国内申请人的一个主要用途就是补充实施例使的,这是**伟老师说的。
2013/09/03 16:27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Bill290
2013/09/03 16:36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0 举报专利小子
对这种操作还是持谨慎态度
2013/09/03 23:27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这是可以的。
要求优先权,并不一定需要让在先申请保持一个有效申请的状态。只要符合实施细则的32还是33条的那些要求就行了。
2013/09/04 08:34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Bill290
谢谢你的答复!另外还有个问题:若要求母案的优先权,分案会不会被视撤?
2013/09/04 09:19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0 举报李工仲明
2013/09/04 10:06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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