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专利法中关于优先权的疑惑
发布时间:2021.06.18 广西壮族自治区查看:1994 评论:6
新细则第三十一条之二”未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优先权书面声明或者请求书中漏写或者错写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原受理机构名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可以自优先权日起 16 个月内或自申请日起 4 个月内, 请求增加或者改正优先权要求。”
新法说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但细则说可以在申请后请求增加优先权要求。这不是相互矛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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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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