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存在公开不充分问题,创造性答辩如何进行?
发布时间:2013.08.27 北京市查看:12838 评论:16
对比文件本身公开不充分,可以说仅仅提出了一个想法和概念,本领域技术人员据此无法实现。审查员使用这类对比文件,如何有效答辩?
一个极端的例子:
发明人在技术交流时,将技术方案的想法和概念等透漏给了第三方,但未泄露具体实施细节。
第三方根据以上技术概念提交了申请,随后发明人将自己的方案进行了申请。审查员以第三方提交的申请为对比文件评价发明人提交的申请。发明人看到这个审查意见很吃惊也很生气。对于实体内容而言,虽然使用的技术术语一致,但是第三方本身对该方案的实现细节就不清楚, 因此申请存在公开不充分的问题。如果将细节补入权利要求,首先审查员仍会认为细节仍被公开了,其次保护范围大受影响。
我想请问不知审查员在引用对比文件时,会不会考虑到该文件的实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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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ckhamriver
[5]思博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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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ze
但本申请中未在对比文件披露的技术内容,因对比文件没有涉及,因而也不存在技术启示,故可以争辩其具有创造性。
2013/08/27 09:16 [来自山东省]
0 举报beckhamriver
假设对比文件介绍的内容是一些技术术语,外加各类技术指标。据此,审查员认为对比文件的技术特征与本申请的特征所起作用一致。
实际上技术细节对比文件是没有公开的,但是实际处理中,补入一些细节后,争辩达到各类技术指标的技术手段不同,审查员并不认同。
2013/08/27 09:42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zhangze
2013/08/27 09:50 [来自山东省]
0 举报beckhamriver
嗯,有可能。
针对以上实际案例,发明人泄露内容是,是类似推销的方式,例如产品用了XX、yy的东西,产品的性能指标如何如何,但是xx、yy并不属于公知术语,有发明人的创新。对比文件不会说明xx、yy的细节。
但是在本申请中,出现了在何处如何装配了xx,yy,以及xx、yy的特征。对于审查员而言,就会认为既然xx、yy的名词已有,也有技术效果的指标,一般不会接受xx、yy本身的创造性争辩了。
2013/08/27 10:00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李工仲明
那您就只能考虑把XX、YY的具体结构补入权利要求中了,说明这些具体结构有什么积极的技术效果,其特征也是非显而易见的。这样或许能通过。
我觉得楼主应当吸取这样的教训:在申请专利之前,不要对任何无关的人讲起你的发明创造来,否则在咱们国家,先申请制会导致你吃亏的。
2013/08/27 10:11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beckhamriver
该做都做了,也改了,结果不尽如人意,不过作为案例我的印象太深刻了。
2013/08/27 10:2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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