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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镍专利诉讼尘埃落定 科力远或面临激烈竞争

发布时间:2013.07.11 北京市查看:4600 评论:7

尘埃落定,此前因稀土而受热捧的科力远(600478.SH),其与前矿业巨头淡水河谷旗下公司长达近5年的泡沫镍专利诉讼案划上了一个句号。7月10日,出乎市场意料的是,原本在一审、二审阶段都已胜诉的科力远,在终审阶段诉求却被驳回。科力远称,需负担的受理费用较少,对公司本期利润无影响,然而,随着竞争对手专利使用权“解禁”,或冲击科力远的泡沫镍市场。


专利诉讼案尘埃落定


7月10日,科力远披露公告称,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爱蓝天高新技术材料(大连)有限公司(简称爱蓝天大连公司)、爱蓝天高新技术材料(沈阳)有限公司,(简称爱蓝天沈阳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科力远公司的诉讼请求,原一审、二审案件的庭审费和证据保全费皆由科力远承担。终审判决结果令市场感到意外。


此前,在2008年11月13日,科力远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起诉英可高新技术材料(沈阳)有限公司(简称英可沈阳公司,爱蓝天沈阳公司前身)、英可高新技术材料(大连)有限公司(简称英可大连公司,爱蓝天大连公司前身)与湖南凯丰新能源有限公司侵犯公司专利权。


科力远认为,公司合法拥有“一种海绵状泡沫镍的制备方法”的专利权,英可沈阳公司与英可大连公司未经本公司许可,使用与公司专利方法相同的技术生产与公司相同的产品,并大规模销售到国内、国际市场,严重侵犯了专利权。资料显示,泡沫镍产品制造出来的蓄电池可以应用于混合动力汽车的制造。


科力远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的专利权,另外,判令英可沈阳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800 万元,判令英可大连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990 万。


此案经过湖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都以科力远的胜诉告终。然而,败诉方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
而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发生惊天逆转,大出市场意外。


每经记者查阅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上述专利纠纷案信息,在2011年4月14日,爱蓝天沈阳公司称,原审不适当地扩大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滥用等同侵权的适用条件,否认现有技术抗辩,不合理地确定爱蓝天沈阳公司的侵权责任,提请最高法院再审。
“为何被驳回的原因比较复杂,判决具体的来龙去脉需要问询公司法务部门,个人理解可能是国家鼓励相关创新,技术产品有所不同就可能认为是一种创新,不算侵权范围。”科力远相关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不过,科力远表示,公司除需要负担本案原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等89万之外,终审判决对本期利润无其他影响。
科力远的前身力元新材的招股书显示,目前科力远董事长钟发平,彼时作为自然人,分别以其专有技术“连续化带状泡沫镍”和专利技术“连续化带状泡沫镍整体电镀槽”作价入股,持有18%股份。


招股书还提示,力元新材竞争对手为日本住友公司和片山公司以及加拿大的Inco英可公司,并称,若核心技术泄密或扩散,可能对公司经营和发展产生较大风险。
泡沫镍市场竞争或加剧


此前上述案件备受关注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科力远起诉的英可沈阳公司和英可大连公司为加拿大Inco(英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而加拿大英可的实际控制人为巴西淡水河谷。


而巴西淡水河谷是世界第二大镍生产商,英可公司此前凭借丰富的镍资源优势,与科力远在泡沫镍市场上展开激烈的竞争。不过,在案件再审阶段,淡水河谷已经撤资,退出中国的市场,英可沈阳公司和英可大连公司分别更名为现在的爱蓝天沈阳公司和爱蓝天大连公司。


爱蓝天大连公司官方网站介绍,2009年12月20日,香港中国新能源材料控股有限公司联手韩国ALANTU公司,收购巴西淡水河谷在英可大连公司和英可沈阳公司的全部股份。其中英可大连公司位于保税区,英可大连和英可沈阳主要生产用于镍氢电池基础材料为主的专业卷式发泡镍材料。


“英可公司股权转让之后,现在已经和淡水河谷没有关系了。”爱蓝天沈阳公司相关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并称专利判决对公司相关影响问题回头再回复。


此前申银万国分析师王华发布研报称,科力远要求英可立即停止侵权,意味着如果胜诉英可两家公司必须停产。2009年,科力远的泡沫镍年产能为500万平米,占25%市场份额,其中在高端泡沫镍市场占60%份额;英可两厂产能350万平米,占18%市场份额,是公司最大的竞争对手。如果英可停产,则科力远在泡沫镍市场有较大的定价权,市场份额将进一步扩大,对下游谈判能力增强。


科力远2012年报和2011年报显示,镍产品营业收入为2.03亿元和2.61亿元,分别占营业收入的12%和11%,毛利率分别为14%和14.56%。


而如今尘埃落定,科力远的诉讼请求被驳回,这意味着英可沈阳公司和大连公司可以大范围生产泡沫镍产品,这是否会对科力远的市场造成冲击?


“判决对公司应该没有什么影响,这个专利纠纷已经很多年了,因为市场的竞争格局早已形成,而科力远一直是国内泡沫镍市场的老大,这并不是一下子能够撼动的,”科力远上述人士表示,“双方一直处于竞争关系,都在开拓市场和新客户,而对方也有自己的市场范围,最终对市场方面有何影响,取决于市场客户的选择,客户心中有一套对产品如技术、品质等细小的选择评价体系。”来源:每经网 实习记者 胡飞军  发自广州

标签: 江苏省 有限公司 终审判决 沈阳公司 大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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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对科力远影响不大可能是真的,老早就听说两个英可都被整得不行了

    2013/07/11 10: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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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2008年11月10日,科力远向长沙市中院起诉英可大连公司、英可沈阳公司、湖南凯丰新能源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科力远胜诉。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并向湖南省高院提起上诉,维持原判。2010年9月,被告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院指定江苏省高院再审本案。
      
      2013年7月8日,科力远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苏知民再终字第0001号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苏知民再终字第00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苏知民再终字第0001号:1、撤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湘高法民三终字第1号民事判决及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长中民三初字第0501号民事判决;2、驳回科力远公司的诉讼请求。原一审案件受理费292100元,证据保全费5000元,共计297100元;原二审案件受理费191671元,均由科力远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苏知民再终字第0002号:1、撤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湘高法民三终字第2号民事判决及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长中民三初字第0502号民事判决;2、驳回科力远公司的诉讼请求。原一审案件受理费232600元,证据保全费5000元,共计237600元;原二审案件受理费166472元,均由科力远公司负担。均由科力远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13/07/11 11:1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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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这个专利的无效过程也很奇葩。今年4月份终于做出了无效决定,看了专利是被维持了。。。
    通知书文件
    2007-04-13 - 缴费通知书
    2007-06-01 - 手续合格通知书
    2007-06-01 - 手续合格通知书
    2008-08-15 - 手续合格通知书
    2008-08-15 - 手续合格通知书
    2009-03-02 - 中止程序请求审批通知书
    2009-04-03 - 中止程序请求审批通知书
    2009-04-03 - 中止程序请求审批通知书
    2010-05-05 - 中止程序结束通知书
    2010-05-05 - 保全程序开始通知书
    2010-05-05 - 保全程序开始通知书
    2010-05-05 - 中止程序结束通知书
    2010-05-10 - 无效宣告案件审查状态通知书
    2010-05-10 - 无效宣告案件审查状态通知书
    2010-05-10 - 无效宣告案件审查状态通知书
    2010-05-10 - 无效宣告案件审查状态通知书
    2010-10-25 - 中止程序结束通知书
    2010-10-25 - 中止程序结束通知书
    2010-10-27 - 中止程序请求审批通知书
    2010-10-27 - 中止程序请求审批通知书
    2010-11-11 - 无效宣告案件审查状态通知书
    2010-11-11 - 无效宣告案件审查状态通知书
    2010-11-11 - 无效宣告案件审查状态通知书
    2010-11-11 - 无效宣告案件审查状态通知书
    2011-10-14 - 中止程序结束通知书
    2011-10-14 - 中止程序结束通知书
    2011-10-24 - 无效宣告案件审查状态通知书
    2011-10-24 - 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
    2011-10-24 - 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
    2011-10-24 - 转送文件通知书(专利权人)
    2011-10-24 - 转送文件通知书(请求人)
    2011-10-24 - 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
    2011-10-24 - 转送文件通知书(请求人)
    2011-10-24 - 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
    2011-10-24 - 无效宣告案件审查状态通知书
    2011-10-24 - 无效宣告案件审查状态通知书
    2011-10-24 - 无效宣告案件审查状态通知书
    2011-10-24 - 转送文件通知书(专利权人)
    2011-12-08 - 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请求人)
    2011-12-08 - 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请求人)
    2011-12-08 - 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专利权人)
    2011-12-08 - 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专利权人)
    2011-12-20 - 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
    2011-12-20 - 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
    2011-12-20 - 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
    2011-12-20 - 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
    2011-12-31 - 转送文件通知书(专利权人)
    2011-12-31 - 转送文件通知书(专利权人)
    2012-03-27 - 转送文件通知书(请求人)
    2012-03-27 - 转送文件通知书(请求人)
    2012-03-27 - 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
    2012-03-27 - 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
    2012-03-27 - 转送文件通知书(请求人)
    2012-03-27 - 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
    2012-03-27 - 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
    2012-03-27 - 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
    2012-03-27 - 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
    2012-03-27 - 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
    2012-03-27 - 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
    2012-03-27 - 转送文件通知书(请求人)
    2013-04-28 -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2013-04-28 -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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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4-28 -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2013/07/11 11:1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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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qbee 发表于 2013-7-11 10:53
    对科力远影响不大可能是真的,老早就听说两个英可都被整得不行了

    对国内的游戏规则玩的极其纯熟,影响真的大不了

    2013/07/11 12: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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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哇 这么多得

    2013/07/13 14:5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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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是滴~

    2013/07/14 17:47 [来自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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