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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5.18 广东省查看:8904 评论:7
标签: 发明
评论列表
李工仲明
2013/05/18 23:18 [来自天津市]
siceng
2013/05/19 18:31 [来自北京市]
nyl_ustb
2013/05/19 19:24 [来自北京市]
白龙马
2013/05/19 19:26 [来自北京市]
sailing
2013/05/19 21:02 [来自江苏省]
2013/05/20 08: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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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byso
[6]思博省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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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工仲明
主动修改是要在期限内的。修改的期限大概是实施细则的50条多点,51条的可能性最大。
2013/05/18 23:18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siceng
第二十一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一)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细则22
第二十二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2013/05/19 18:31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nyl_ustb
2013/05/19 19:24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白龙马
但现在新型的审查中常这么要求,可能是故意挑刺吧
2013/05/19 19:26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sailing
2013/05/19 21:02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siceng
细则17
第十七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
审查指南第2部分 第2章
2.2.1名 称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应当清楚、简要,写在说明书首页正文部分的上方居中位置。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应当按照以下各项要求撰写:
(1)说明书中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与请求书中的名称应当一致,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特殊情况下,例如,化学领域的某些申请,可以允许最多到40个字;
(2)采用所属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术语,最好采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的技术术语,不得采用非技术术语;
(3)清楚、简要、全面地反映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主题和类型(产品或者方法),以利于专利申请的分类,例如一件包含拉链产品和该拉链制造方法两项发明的申请,其名称应当写成“拉链及其制造方法”;
(4)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或者商品名称等,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2013/05/20 08: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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