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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抵触申请及新颖性判断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0.08.18 北京市查看:5969 评论:6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015-7-29 22:04 编辑

以下三种情况:
    1.同一申请人,申请了两项专利,申请时间相差几日(但第二件专利申请时,第一件的申请文件并尚处于未公开阶段),两项申请的权利要求不同,但第一件说明书中(全部或者部分的)揭示了第二件发明的内容及权利要求;那么这个算抵触申请否?
    2.同一申请人,申请了两项专利(A 和B),申请日相同,其中,A申请的权利要求内容包括a、b、c,B申请的权利要求为a、b或者a、b、d或者a、b、c、d,那么这个怎么判断?
    3.上述第2条情况,仅申请日不同(但第二件专利申请时,第一件的申请文件并尚处于未公开阶段),其余都没变化,怎么判断?


请大侠们赐教,谢谢!

标签: 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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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1:算抵触申请;
    2:权利范围出现重叠,按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处理;
    3:在先申请是否公开了在后申请的技术,若公开就是抵触申请。

    2010/08/18 14: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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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回复 2# anlance
    2、保护范围仅部分重叠的不是同样的发明创造,A申请的权利要求包括特征a、b、c,B申请的权利要求包括特征a、b、d的情况不适用A9.1

    2010/08/18 15:1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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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新颖性判断不是将在后申请和在先申请或在先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比较,而是将在先申请或在先专利的全文和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比较。抵触申请就是用来判断新颖性的,抓住这一点就好理解了。

    2010/08/18 15:1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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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2:应该两个专利都可以授权吧
    3:看在先申请的全文,3的情况应该与1相同

    2010/08/18 22:03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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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1,如果先申请说明书公开了后申请全部内容话,算抵触申请。如果部分公开,不算。
    2,同日申请不是抵触申请。
    3,不是抵触申请。
    敬请指正!

    2010/08/18 22:30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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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问题2、3中说的情况是封闭式的还是开放式,如果是封闭式的,应该都不构成抵触申请;如果是开放式的,则构成抵触申请,这种情况下,只需要将在后申请中的a、b、c、d这种技术方案删掉就不存在抵触申请的问题了

    2010/08/19 10:00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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