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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附图标记

发布时间:2018.05.23 广东省查看:3516 评论:15

本帖最后由 思博版主 于 2018-5-23 11:04 编辑

比如:附图1中的某部件或组成的附图标记形式是:1-001,附图2中的某部件或组成的附图标记形式是2-001;
问题:1-001和2-001是否应当认为是同一部件或组成?
          这种标记在实用新型中是否可以接受?
          如果1-001在实施例中没有说明,2-001在实施例中说明为A部件,那么是否可以在1-001的实施例中将1-001说明为A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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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同样的附图标记,表示相同的零件。不同的附图标记,表示不同的零件。

    2018/05/23 11:01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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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8-5-23 11:01
    同样的附图标记,表示相同的零件。不同的附图标记,表示不同的零件。

    那么主贴的例子中的1-001和2-001算不算相同的附图标记?

    2018/05/23 11:0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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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思博版主 发表于 2018-5-23 11:02
    那么主贴的例子中的1-001和2-001算不算相同的附图标记?

    不算。

    2018/05/23 11:0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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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那么附图标记1-001没有在实施例中说明,那么在申请以后的修改时机就应该将该附图标记删除,对吗?

    2018/05/23 11:0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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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思博版主 发表于 2018-5-23 11:07
    那么附图标记1-001没有在实施例中说明,那么修改时就应该将该实施例删除,对吗? ...

    附图标记1-001没有在实施例中说明,那么修改时就应该将该实施例删除,对吗?
    不对。删除的是该附图标记,或者修改为2-001

    2018/05/23 11:08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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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本帖最后由 思博版主 于 2018-5-23 11:21 编辑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8-5-23 11:08
    附图标记1-001没有在实施例中说明,那么修改时就应该将该实施例删除,对吗?
    不对。删除的是该附图标记, ...

    5楼的文字存在错误,"j将实施例删除"已更正为:“将该附图标记删除”

    删除的是该附图标记,或者修改为2-001-------标记1-001和2-001是不同附图的附图标记,那么将1-001修改为2-001是否超范围?比如图中画的1-001和2-001是两个大小不同的圆,假如2-001被说明为孔,可以将1-001也说明为孔?还是要先将1-001修改为2-001然后再说明图1的那个圆是孔?

    2018/05/23 11:1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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