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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从权都是多项引多项的情况,主动修改还是被动修改的时候拆分成多条权利要求好?

发布时间:2018.05.12 广东省查看:1781 评论:6

本帖最后由 喵喵喵喵喵 于 2018-5-14 18:42 编辑

是不是被动修改的时候拆分成多条从权更好?因为主动修改如果拆分,不太可能把所有可能的组合都拆分成从权,如果下了审查意见,是不是可以有针对性的拆分,选择必要的进行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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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从道理上讲,是这个样子。
    不过如果你的权利要求都有新颖性创造性,那么你拆分的负担实际上也是相同的。

    2018/05/12 12:5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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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这样应该是更省事

    2018/05/16 16:17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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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坐等审查意见

    2018/05/16 16:3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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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应该是被动拆分更合规吧。

    2018/05/17 12:12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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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018/09/14 18:03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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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那就被动修改的时候拆分吧,更省事

    2018/09/17 11:1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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