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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和实用新型同日申请,一通让放弃实用新型权,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7.11.14 广东省查看:3916 评论:10

如题,今年2月份提交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同日申请,现在来一通,理由A9。该咋办呢?放弃实用新型权,能保证发明一定授权吗?如果发明不授权,实用新型权还能保住吗?相关依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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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第四十一条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同一申请人在同日(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未作说明的,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处理。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当公告申请人已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申请了发明专利的说明。

      发明专利申请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申请人声明放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在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时一并公告申请人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声明。申请人不同意放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驳回该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视为撤回该发明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之日起终止。

    2017/11/14 18:1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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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有两种解决方案;方案一:按照意见所述,放弃实用新型专利,当然前提是实用还是有权的;这样发明就是授权;方案二:修改发明专利权利要求内容,可以减小原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使得发明与实用不相同,这样就可以规避专9条;同时获得发明和实用权。

    2017/11/14 20:13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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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建议你看一下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第41条,你的问题基本上就都解决了。

    2017/11/14 21:4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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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楼上的解释差不多都清楚了。从保护范围来说,建议放弃实用,以获得发明的最大保护范围。当然,如果想多得一本实用新型证书,对发明进行修改或合并,即可。

    2017/11/15 09:04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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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并在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一并公告申请人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声明

    2017/11/15 09:12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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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老生常谈了

    2017/11/15 09:13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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