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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想知道具体应该怎么破审查意见中的容易想到~

发布时间:2017.08.22 北京市查看:12499 评论:65

审查意见中经常就遇到用一篇对比文件加惯用手段就否定发明的创造性,其中“很容易想到”就几个字就让人觉得很无语啊。但是在答复过程中,怎么反驳这个很容易想到呢 不容易想到也很难证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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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21楼
    clysu 发表于 2017-8-22 17:54
    有个比较通用的解决方法,忘记在那里看到的了,可以说“申请人并未发现有使用这一技术手段的技术方案被公开 ...

    这个有用吗??

    2017/08/23 10:45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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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楼
    聂丽佳 发表于 2017-8-23 10:03
    怎么给?给你最佳吗,可我还没看到你的满意答案呢 先给30要是不满意我岂不是亏  哈哈 ...

    看你抠门的,就把我的回复复制给他,发明就是新、创,没有要求难度大小,别人想不到的你想到了,就这么简单,鸡蛋站起来了,你问他简单吗?!

    2017/08/23 13:4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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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楼
    很容易想到与三步法中的第三步的显而易见的判断类似,即很容易想到≠有益效果。

    2017/08/23 14:02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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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4楼
    luo2310 发表于 2017-8-22 17:10
    从证明本发明不是解决所提的技术问题的唯一的技术方案的方面着手,来说明本发明并不容易想到!
    ...

    不唯一不代表不容易想到啊~

    2017/08/23 14:0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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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5楼
    1、技术方案方面,提供现有技术中的反例、反向教导或从原理分析与常规技术手段的区别;以及
    2、技术效果方面,突出本申请技术效果的超预期效果。

    2017/08/23 15:14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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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6楼
    你是说 结合整个技术方案来说某个技术手段的技术效果 整个之前有试过,但是被审查员再次发审查意见说 是不具有说服力 我也是很心累的啊~


    没看懂你在说什么。。 不过你应该是没明白这两个例子

    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止会接受现有技术的正向教导,也会接受反向教导

    “现有技术里A→A1很常用/惯用/常见..”这是正向教导,“在对比文件里A→A1会使其方案无法实施/使原本能达到的发明目的达不到...”这是反向教导

    当存在非常强烈的反向教导时,再多正向教导也不能推导出“容易想到”,例如把能正常工作的电器改进成一插电就爆的改进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容易想到的

    按照这种思路,只要能指出并证明反向教导的存在,就能证明“不容易想到”(非显而易见)

    如果看不懂,请先弄明白创造性审查意见里最后一句的话的逻辑: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 1 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可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 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2017/08/23 15:1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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