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生物保藏证明
发布时间:2018.01.02 北京市查看:6489 评论:11
审查指南中,关于提交生物保藏证明的期限是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
故事是怎样的:之前提交了同一申请人的两个发明专利,涉及一种新的菌种,并且在申请日前拿到了存活证明,并且均在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和说明书中写明了保藏的生物材料的单位名称,地址,保藏日期和编号,但是没有提交存活证明的,当时认为写明即可,没必要提交的。
后来其中一个申请发补正,要求补交存活证明,然后这个申请就提交了存活证明。
过了4个月,另一个发明直接下了 视为未提交生物保藏通知书 ,但是这个申请之前并没有收到提交相关存活证明的补正书。
想问问大神:现在应该怎么办?打电话审查员一直不接电话,打给电子申请的咨询电话,说是过了提交日期,要交恢复权利请求费才能再次提交。但是,难道这不应该是审查员的错吗,不发补正书就直接下视为未提交通知书,这符合审查指南的要求吗?还有没有什么办法是不需要交恢复权利请求费就能解决的啊?重金悬赏求解决方法!
小牛很芒
2018/01/02 16:14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聂丽佳
不知道提异议有没有用啊。其实关于这个理由,我也不是很确定,如果在请求书和说明书中写明了生物材料保藏的单位,时间,日期和地址,但是没提交存活证明,审查员是不是可以选择发补正或者直接下 视为未保藏通知书,审查指南上写的也不是很明确。
但是根据审查指南的25页的说明,其实审查员是具有对涉及生物材料的申请的核实的义务的。
所以有点纠结,是不是要提异议,提了有没有用,会不会惹恼了审查员啊,以后给我各种找茬怎么办
2018/01/03 10:40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小牛很芒
那还是多打电话沟通交流,用你的魅力征服审查员,让他跪着唱征服
2018/01/03 11:34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聂丽佳
有点方
2018/01/03 14:14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小牛很芒
2018/01/03 15:25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zhaokk
2018/01/04 20:29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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