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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专利的优先权文本,如果已经撤回,公众可以申请查阅吗?

发布时间:2017.07.07 北京市查看:3153 评论:10

国内专利的优先权文本,如果已经撤回,公众可以申请查阅吗?

也就是说,一个专利,如果找不到其优先权文本(前面那个没授权公开时,就递交了这个),那怎么判断这个优先权是全部还是部分?
它到底增加了多少?改变了多少?难道在后的全部文本,都享受了在先申请日?

网上搜了一下这个问题,只看到一个文中侧面提到,无效的时候,复审委可以查看优先权文件:
http://www.sipo.gov.cn/albd/2005/200804/t20080402_3675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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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今年修改的审查指南对这个有规定,在第五部分第四章5.2节第(3)项中,对于已经公告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案卷,将“优先权文件”、专利局发出的“检索报告”列入允许查阅和复制的内容。

    2017/07/07 13:11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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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017/07/07 13:3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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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王琦专***表于 2017-7-7 13:37
    对于第一个问题,困扰我很长时间了。
    指南里指出公众是不能查阅的,但是曾经遇到一个案子的无效请求人拿到 ...

    无效请求人拿到了这个,会不会算是“非法证据”?除非申请人自己提供的

    2017/07/07 16:37 [来自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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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017/07/10 13:1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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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王琦专***表于 2017-7-10 13:14
    不算,复审委的审查员认可,并且在口审庭与专利权人进行优先权核实。

    无效请求人是怎么拿到没有公开的在先申请的优先权文本的?

    2017/07/10 19:4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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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以前不行,现在改指南了就可以查了。上面提到在无效程序中请求人拿到了优先权文件,这种情形是有的,当然得区分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二者其实设置的目的是有区别的,拿到外国优先权文本不稀奇(有时候也要看当地国的法律情况),拿到本国优先权文本事实上也不稀奇,审查员那么多,找个比较铁的就行了。至于证据的真实性,只要当事人认可就可以。当然正规的渠道应该是请求复审委来查证。

    2017/07/12 13:3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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