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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发布时间:2012.11.20 江苏省查看:11935 评论:25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014-4-14 22:10 编辑

1.自己对这两项的要求理解如下,但是不知道对不对?求确认:
独立权力要求如果写得较为仔细就会使保护的范围变窄,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在保证独立权利要求范围宽泛的前提下增加具体的保护范围。但是具体在撰写的过程中,该怎么样处理两者呢?通过看书,自己还是很迷惑
2.举个具体的例子。
如果一个发明人发明了一种儿童书桌:该书桌有两个创新点——书桌的高度可以自动调节(A),书桌的桌面通过隐藏设计可以做成一张自带书架书桌(B)。
书上认为在撰写权利要求时,需要将A作为独立权利要求,将B作为从属权利要求,这样就能将书桌(A)和书架(B)都得到良好的保护。如果将A+B同时作为独立权力要求,那么如果别人只生产A(即可调节的书桌)就不构成侵权了。
但是如果独立权利要求只写A,算不算不包括全部技术特征呢?因为我觉得B也是很有意义的一个技术特制。。。。
迷惑较多求赐教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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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1、技术方案是以技术特征来表示的,写的仔细跟保护范围变窄没有必然关系,写的仔细应该是认真的意思;应该是技术特征越多,保护范围即变窄。
    2、如果A特征解决的问题是a,B特征解决的问题是b;
    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指的是解决你提出来的技术问题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1)如果你的产品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是a+b,那么独权就是A+B;
    2)如果你的产品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是a,进一步解决的技术问题是b,那么独权就是A,从权是B;
    3)如果你的产品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是b,进一步解决的技术问题是a,那么独权就是B,从权是A。
    当然在写专利的时,尽量要考虑在保证三性的情况下,技术特征越少(保护范围越大);可以采用上述的2)、3)方案。

    2012/11/20 11:3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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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012/11/20 11: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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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sunjian8707 发表于 2012-11-20 11:33
    1、技术方案是以技术特征来表示的,写的仔细跟保护范围变窄没有必然关系,写的仔细应该是认真的意 ...

    谢谢哈。
    1.理解的意思是不是可以概括为:权利要求书是要以解决技术问题为导向的?eg.如果我要解决的问题是a,那么独权为A,从权B是在A的基础之外的一些锦上添花的技术(比如使产品更漂亮、功能多一点)?其实B对解决问题a已经没有意义了?
    嘿嘿,再追加一个问题(还是以书桌为例子)
    2.如果现在我发明了一个类似的学生书桌,要用到独权A(书桌高度可以调节的特征),但是自己的特点是增加了该书桌自带伸缩椅子的特制(C),那么再写独权的时候,写成A+C,是不是不算侵权?还是说为了保护范围宽一点,独权写成C,将A作为从权呢?
    Thank you very much!

    2012/11/20 11:49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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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个人前面也纠结过你的问题,你只要记住所写的技术特征越少,那么当然你的范围也就越宽,但同时你被无效的风险也相应的增大了
    确定好你的现有技术,解决的技术问题,再最后确定一个必要技术特征就行了,
    其他像你说的都可以放到从属权利要求去

    2012/11/20 14:00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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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hp810913 发表于 2012-11-20 11:47
    都有三性的话,分为两个案子来申请不是更好。

    嗯,这话很有道理。嘿嘿,只是现在自己正在疑惑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问题,所以举了个假设性的例子。。

    2012/11/20 14:40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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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july0826 发表于 2012-11-20 14:00
    个人前面也纠结过你的问题,你只要记住所写的技术特征越少,那么当然你的范围也就越宽,但同时你被无效的风 ...

    (*^__^*) ,谢谢您哈。

    2012/11/20 14:43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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