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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1.06 上海市查看:3305 评论:4
标签: 请求书
评论列表
澡巾
2017/01/06 14:08 [来自北京市]
yuer
2017/01/06 14:37 [来自广东省]
191570109
澡巾 发表于 2017-1-6 14:08没有办法的,除非你有该代理所的账号,可以登录sipo查询
2017/01/10 11:54 [来自上海市]
yuer 发表于 2017-1-6 14:37办理专利文档复制/查阅,在审查指南里面有,你也可以通过思博的电子版审查指南找。相关法条:细则118.15.2 ...
2017/01/10 12:21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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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思博省省长
主题:19 回帖:336 积分: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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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颖--国际专利商标
2025-12-08 15:45:21
国际专利 无实审国家通过率99%,实审国家通过率75%-85%
vw_fmZkm8_5291
2025-11-20 12:12:10
专利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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澡巾
2017/01/06 14:08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yuer
5.2允许查阅和复制的内容
(1) 对于公布前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公告前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该案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可以查阅和复制该专利申请案卷中的有关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以及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
(2)对于已经公布但尚未公告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案卷,可以查阅和复制该专利申请案卷中直到公布日为止的有关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公布文件,以及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
(3)对于已经公告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案卷,可以查阅和复制的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发明专利申请单行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专利登记簿,专利权评价报告,以及在各已审结的审查程序(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等) 中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向申请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申请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
(4)对于处在复审程序、无效宣告程序之中尚未结案的专利申请案卷,因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和复制的,经有关方面同意后,参照上述第(1) 和(2) 项的有关规定查阅和复制专利申请案卷中进入当前审查程序以前的内容。
(5)除上述内容之外,其他文件不得查阅或者复制。
2017/01/06 14:37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191570109
懂的,这个案子很有意思,想看看怎么复审的
2017/01/10 11:54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191570109
谢了,应该能查。
2017/01/10 12:21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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