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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7.26 天津市查看:7153 评论:6
标签: 程序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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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teice
2012/07/26 16:12 [来自北京市]
2012/07/27 21:01 [来自北京市]
一梦千寻
2012/07/27 23:06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love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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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teice
2012/07/26 16:12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whiteice
2012/07/27 21:01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一梦千寻
(1)当事人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请求审案人员回避;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当事人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和解;有权在口头审理中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就其证言出庭作证和请求演示物证;有权进行辩论。无效宣告请求人有权请求撤回无效宣告请求,放弃无效宣告请求的部分理由与相应证据,以及缩小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专利权人有权放弃部分权利要求及其提交的有关证据。
依我对上述的理解,无效宣告程序中,口头审理时专利权人应当不能提交修改的权利要求。
学习上的思维。
2012/07/27 23:06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0 举报loveiii
如果超过答复期限,可以进行删除,也可以放弃全部权利要求,但是不能合并,印象中
2012/07/28 18:42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wei2011wdy
2012/07/30 08:36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tyuiwhd
理通知书) 或者参加口头审理时,复审请求人可以对申请文件
进行修改。
但是,所作修改应当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和专利
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0/11/08 12:01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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