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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中对权利要求的修改可以在口审时当庭交吗

发布时间:2012.07.26 天津市查看:2950 评论:3

如题,在无效程序中,对权利要求的修改的提交时间有误限制啊?可以再进行口审时当庭修改吗?如果可以,会产生什么后果,是还要再口审一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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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口审作为一种行政听证程序,其目的在于查清事实和给当事人当庭陈述意见的机会。那么这里面必然会有个辩论的过程,从指南上来看(没有参加过口审),可以进行一次以上的口审,且每次,在最后意见陈述时,专利权人和无效人一般都可以根据情况调整自己的理由和证据。所以我认为,可以当庭进行修改。而且我认为,该程序的设置,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双方的和解,从而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如果可以的话,可能会再口审一次。

    2012/07/26 21:17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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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无效中的专利文件修改只要在复审委做出审查决定之前都可以,所以我觉得口审时是可以提修改的,但口审后应当提交正式的修改文本,如果需要,可以再次提口审。

    2012/07/27 10:42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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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谢谢两位的答复,昨天咨询了复审委,说最好在交回执时一并附上呢,不然可能会不被接受

    2012/07/27 11:15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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