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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说权1没有新颖性,答辩的时候要说权1有创造性么?

发布时间:2012.06.27 广西壮族自治区查看:23456 评论:45

本帖最后由 大马甲 于 2012-6-27 11:23 编辑

如题,审查员在审查意见中引用一篇对比文件说权1没有新颖性(没说没有创造性)、权2、3、4没有创造性性。
接到代理人的意见陈述书,也只辩了权1有新颖性、权2、3、4有创造性(没辩权1有创造性、权2、3、4有新颖性),问了代理人,代理人说:审查员说什么答什么,没说的不答不辩,真的是这样么?

另外,辩权2、3、4有创造性的时候,是这么引用的,在权利要求1有新颖性的前提下,权X有创造性?这样答合理么?

标签: 代理人 创造性 新颖性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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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1、在权利要求1有新颖性的前提下,权X有创造性?
    如此回答绝对不合理,权1有新颖性,引用它的从权虽然有新颖性,但未必就一定有创造性。
    2、审查员指出权1无新颖性,权2-4无创造性[即默认了权2-4的新颖性]。虽然没有明确指出权1的创造性问题,但毫无疑问也应对权1的创造性进行详细陈述和/或提交证据加以证明[既然权2-4的进一步限定都不具备创造性了,那么更宽范围的权1在克服新颖性问题后,至少对应于权2-4的那部分技术方案也不具备创造性]。
    3、审查员在审查意见的撰写上存在瑕疵:应该指出即使克服了新颖性问题,但权1中具备新颖性的那部分技术方案仍不具备创造性。
    最后个人认为:审查员不指出权1创造性的问题固然是他个人的审查欠周之处,但作为代理人,毫无疑问应考虑到其所存在的创造性缺陷,从而为节约程序计,一并对权1的创造性进行详细陈述。这是作为代理人最起码的专业素养和技术认知。

    2012/06/27 11:2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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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当然不合理……

    2012/06/27 11:2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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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我晕了,还有这么答复审查意见的

    2012/06/27 11:3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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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同晕,这个代理人是代理人吗

    2012/06/27 11:56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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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前提,如果你的权2、3、4依次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
    1、先辩权1有新颖性,然后辩权1有创造性。
    2、在权1有创造性的前提下,辩权2、3、4有创造性。

    请大家批评指正。

    2012/06/27 11:59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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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没有新颖性,肯定是没有创造性的,有创造性肯定是有新颖性的,这是毫无疑问的。
    所以权1要答新颖性和创造性,权2、3、4只要答创造性就OK了,当然,这要在不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前提下,如果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则另当别论了

    2012/06/27 14:22 [来自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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