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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触申请、新颖性、创造性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2.06.18 山东省查看:4482 评论:9

一般都说没有新颖性就没有创造性 但是,如果用抵触申请来评价一个专利没有新颖性 抵触申请又是不能评价创造性的 那可以说这个专利没有新颖性,因此也没有创造性吗? 可能思路有点乱,能看懂的给指点一下吧,困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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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新颖性和创造性在考试时必须要分开判断,切不可有“因为无新颖性所以无创造性”或者“因为无创造性所以无新颖性”的想法,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这样想没错,但是考试就是考试。

    2012/06/18 15:46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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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在没有新颖性的情况下不考虑创新性,但不代表没有创造性。

    2012/06/18 15:57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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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关于新颖性问题可以看一下审查指南有关新颖性的内容

    2012/06/18 15:58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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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我的理解是这样的:
    指南中给出了专利三性的评价(审查)顺序,依次为: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只有前一个专利性质具备的情况下才会评价下一个专利性质,因为专利三性是授权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或充分必要条件。只要某一个专利性质不具备,就不满足授权条件。
    相应地,答复OA时,如果某个权利要求没有新颖性,我们要论述其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没有创造性,我们只要论述其有创造性即可,因为只有具备新颖性时,审查员才会评价是否具有创造性。

    和创造性相比,新颖性的比较对象多了一个抵触申请,如果是现有技术,没有新颖性(显而易见,也就没有创造性了),您的第一句话就是对的;如果是抵触申请,没有新颖性,就不满足授权条件了,也就不会继续评价创造性了。假设不考虑抵触申请影响新颖性的话(即接着评价创造性的话),抵触申请不会导致权利要求丧失创造性(非显而易见等原因),即与属于抵触申请的申请相比,权利要求是有创造性的。只是一般不会这么评价而已,所以,这种情况下,您的第一句话就不准确了,即没有新颖性也有可能有创造性。

    总结一下的话,不存在没有新颖性就没有创造性的说法,只是一般情况下很多实例导致我们有这样的错觉。三性评价还是得按指南中的要求逐一判断,以免混淆而导致误解。

    2012/06/18 17:1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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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补充:

    2012/06/19 13:57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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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无效请求时,用对比文件1(抵触申请)主张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
    权利要求2与对比文件1相比是具有新颖性的,那么可以用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主张权2没有创造性吗?
    自己认为是不可以的,因为评价创造性是要与现有技术做比较的,对比文件1不属于现有技术。
    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那,请高手指点一下吧,谢谢

    2012/06/19 14:03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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