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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案申请

发布时间:2012.08.28 山东省查看:3111 评论:3

审查指南中,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部分中“对于审查员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请问在什么情况下,接到驳回决定后还需要分案申请,能实现一个什么效果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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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比如說明書部份記載了技術方案A+B,可是Claim權利要求保護的B不滿足A22要求,實審被駁回。然而A滿足A22,則將A分案。

    2012/08/28 11:08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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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本帖最后由 huangbocq 于 2012-8-28 13:52 编辑

    huangbocq 发表于 2012-8-28 11:08
    比如說明書部份記載了技術方案A+B,可是Claim權利要求保護的B不滿足A22要求,實審被駁回。然而A滿足A22,則 ...

    SCZN2010-2-6-3 分案申请

    3.1 分案的几种情况
    (1)原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不符合单一性规定的两项以上发明。
    (2) 在修改的申请文件中所增加或替换的独立权利要求与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发明之间不具有单一性。
    (3)独立权利要求之一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其余的权利要求之间缺乏单一性。

    3.2分案申请应当满足的要求
    (2)分案申请的内容
    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Claim+說明書)。否则,应当以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或者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为理由驳回该分案申请。

    (3)分案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分案以后的原申请与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应当分别要求保护不同的发明;而它们的说明书可以允许有不同的情况。例如,分案前原申请有A、B两项发明;分案之后,原申请的权单一性和分案申请利要求书若要求保护A,其说明书可以仍然是A和B,也可以只保留A;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若要求保护B,其说明书可以仍然是A和B,也可以只是B.

    2012/08/28 13:47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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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请问,我的母案保护的是A.B.C这几项发明,但是因为某些原因被驳回了,那么我想就其中的AB和C分别分案应该是可以的吧?

    2012/11/07 11:35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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