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组合物新颖性判断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2.04.06 北京市查看:6279 评论:13
审查指南2-10 5.2(第283页)指出
(1)仅涉及组分时的新颖性判断
一份对比文件公开了由组分(A+B+C) 组成的组合物甲,如果
(i)发明专利申请为组合物乙(组分:A+B),并且权利要求采用封闭式撰写形式,如“由A+B组成”,即使该发明与组合物甲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该权利要求仍有新颖性。
(ii)上述发明组合物乙的权利要求采用开放式撰写形式,如“含有A+B”,且该发明与组合物甲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则该权利要求无新颖性。
(iii)上述发明组合物乙的权利要求采取排除法撰写形式,即指明不含C,则该权利要求仍有新颖性。
那么还有以下几种情况,应该怎么判定?
1. 申请的撰写方式为 由A+B+C+D组成?
2. 申请的撰写方式为 包含A+B+C+D?
3. 对比文件公开的是开放式的撰写形式 包含A+B+C,申请的撰写方式为 由A+B组成?
4. 对比文件公开的是开放式的撰写形式 包含A+B+C,申请的撰写方式为 包含A+B?
5. 对比文件公开的是开放式的撰写形式 包含A+B+C,申请的撰写方式为 不含C?
6. 对比文件公开的是开放式的撰写形式 包含A+B+C,申请的撰写方式为 由A+B+C+D组成?
7. 对比文件公开的是开放式的撰写形式 包含A+B+C,申请的撰写方式为 包含A+B+C+D?
一梦千寻
由组分(A+B+C) 组成
1. 申请的撰写方式为 由A+B+C+D组成?
现有技术与申请物不是同一种物质,故申请物有新颖性。
2. 申请的撰写方式为 包含A+B+C+D?
同1的表述。
3. 对比文件公开的是开放式的撰写形式 包含A+B+C,申请的撰写方式为 由A+B组成?
现有技术与申请物不是同一种物质,故申请物有新颖性。
4. 对比文件公开的是开放式的撰写形式 包含A+B+C,申请的撰写方式为 包含A+B?
申请中可能有一个技术方案是A+B+C,所以申请物无新颖性。
5. 对比文件公开的是开放式的撰写形式 包含A+B+C,申请的撰写方式为 不含C?
权利要求不清楚,无法作答。
6. 对比文件公开的是开放式的撰写形式 包含A+B+C,申请的撰写方式为 由A+B+C+D组成?
现有技术中有一个技术方案可能是A+B+C+D,所以申请物无新颖性。
7. 对比文件公开的是开放式的撰写形式 包含A+B+C,申请的撰写方式为 包含A+B+C+D?
两者间可能有一个共同的技术方案A+B+C+D+E,所以申请物无新颖性。
2012/04/06 22:34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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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您的细致作答,但我尚有一个问题想请教一下:
如果您说权利要求写成“不含C”会导致不清楚,那么审查指南那句“(iii)上述发明组合物乙的权利要求采取排除法撰写形式,即指明不含C,则该权利要求仍有新颖性。”应该如何理解呢?
谢谢!
2012/04/09 10:2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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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仅涉及组分时的新颖性判断
一份对比文件公开了由组分(A+B+C) 组成的组合物甲,如果
(i)发明专利申请为组合物乙(组分:A+B),并且权利要求采用封闭式撰写形式,如“由A+B组成”,即使该发明与组合物甲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该权利要求仍有新颖性。
(注:发明与对比文件中组合物甲不是一种物质,所以权利要求仍有新颖性。)
(ii)上述发明组合物乙的权利要求采用开放式撰写形式,如“含有A+B”,且该发明与组合物甲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则该权利要求无新颖性。
(注:权利要求中开放式撰写的“含有A+B”,其中有一个技术方案可能是A+B+C,所以该权利要求无新颖性。)
(iii)上述发明组合物乙的权利要求采取排除法撰写形式,即指明不含C,则该权利要求仍有新颖性。
(注:既然排除C,则权利要求中不可能有技术方案A+B+C,所以该权利要求有新颖性。)
5. 对比文件公开的是开放式的撰写形式 包含A+B+C,申请的撰写方式为 不含C?
我可能是考试思维过于重了,因为考卷上总有这么一句话:
作为考试,应试者在完成题目时应当接受并仅限于本试卷所提供的事实。
“申请的撰写方式为 不含C”,这一个权利要求,我可能会认为该权利要求采用了否定词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
既然这样,重新作答:
5. 对比文件公开的是开放式的撰写形式 包含A+B+C,发明组合物乙的权利要求采用开放式撰写形式,如“含有A+B”,且采取排除法撰写形式,即申请的撰写方式为 不含C?
对比文件中有C组分,发明中组合物没有C组分,则对比文件中的组合物与发明中的组合物不是同一种物质,所以发明中的组合物权利要求有新颖性。
2012/04/09 20:02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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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您这一段话,好像明白了一些。不知道我的理解是不是对的。
你的意思是:权利要求只写“不含C”是不清楚的,但是写“包含***但不含C”这样其实是允许的?(只在考试中允许还是实际申请的时候也允许?)
2012/04/16 08: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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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在学习中,还不会用专利思维来表达专利知识。
这里有一段话可供参考:
权利要求书撰写时应当注意避免出现的问题之一种:出现导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的否定词句
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通常不要采用否定性语句,除非否定性语句已清楚地限定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为在多数情况下采用否定性语句会导致保护范围扩大,而不能清楚地界定其要求保护的范围。例如,在一些申请案中,权利要求中采用了否定性语句:“非焊接方法”、“某某部件的材料不是塑料”等,而对其技术方案来说,并不是除焊接方法之外的其他所有方法或者除塑料之外的所有其他材料都能解决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因此这实际上给出一个过宽的保护范围。
但是,对于那些虽包含有否定词,而已构成特定意义的技术名词,如“非门”、“不饱和烃”等则是允许的,因为它已清楚地表达了其特定的范围。当然对于那些采用否定语句比采用正面肯定语句更清楚地限定保护范围的情况,也可以采用否定语句来限定。
——摘吴观乐主编《专利代理实务》第2版
上述所引这一段话对考试和实务都应当是适用的。
2012/04/16 19:42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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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6 20:59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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