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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2.22 北京市查看:4397 评论:4
标签: 专利 申请人 香港
评论列表
康弘专利部
2012/12/26 10:23 [来自未知属地]
too_late
2013/01/21 22:19 [来自中国香港]
康弘专利部 发表于 2012-12-26 10:23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2013/01/21 22:22 [来自中国香港]
李工仲明
康弘专利部 发表于 2012-12-26 10:23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2015/02/21 19:51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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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in
[5]思博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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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来乐
2024-04-24 18:17:55
我想问下,大家口中所说的普通发明和高质量发明有什么区别没?这点一直好奇
阿朱的愿望
2024-04-15 19:38:46
有没有个人教学软通算法的大神。本人有偿学习软通算法系统案子,费用1w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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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弘专利部
2012/12/26 10:23 [来自未知属地]
0 举报too_late
我们处理过类似的案子。
2013/01/21 22:19 [来自中国香港]
0 举报too_late
你说的情况未必适用。
申请人未必是向外国人转让,他可能就是向其他大陆公司转让。然后在香港HKIPD那里对申请人做个变更而已。
以上来自实务经验。
2013/01/21 22:22 [来自中国香港]
0 举报李工仲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应该只能管大陆的事情吧?
专利权是域外的专利权,这个专利法应该管不了吧?
2015/02/21 19:51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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