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一个技术特征不是公知常识
发布时间:2011.09.23 上海市查看:17163 评论:29
http://www.mysipo.com/thread-26365-1-1.html)引出来的一个话题,单开一个贴子可以集中焦点。
抛开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不谈,我认为“要证明一个技术特征不是公知常识”这样一个消极的事实,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可能的。
欢迎各位审查员童鞋或者代理人童鞋以实例说明,怎么能证明一个技术特征不是公知常识。
既然审查实践不能改变,不妨大家好好交流一下,怎么答复吧,这样代理人有条路走,审查员应该也会easy些。
评论列表
快速回复
cosmosyang
[5]思博市市长
主题:29 回帖:199 积分:594
t14495716
2011/09/24 12:55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loveiii
另外就是强调这么做与现有技术如何不同,本申请是为了解决某一问题才这么做,而现有技术不存在这样的动机
..........
其实我觉得楼主这是来难为大家,既然是"公知常识",就和生活常识类似,证明它是已经不容易了,要证明它不是显然更难
如果在这一点上太较真,不会有什么好结果
2011/09/26 10:01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loveiii
或者再不济去游说改法,或者废除指南,实在不行,还有一招,您来当审查员,让审查员只能去代理人,换个活法
2011/09/26 12:44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acmgx
2011/09/26 16:02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aabbcc
另外,审查员通常会举对比文件,如果对比文件中有相应的技术手段,就更容易了,可以陈述,真正的公知技术如对比文件所述那样那样,而本发明是这样这样的...
2011/09/26 16:05 [来自日本]
0 举报ninja
2011/09/26 17:10 [来自北京市]
1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