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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益效果对权利要求撰写的影响

发布时间:2011.06.21 广东省查看:12895 评论:32

说明书中写明有益效果为A,主权包括效果A的特征1,引用主权的从权附加特征2,使得从权没有效果A,有效果B,这样的写法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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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很奇怪,楼主能举个例子吗

    2011/06/21 12:3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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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有益效果不应该仅是技术特征的,而应当是整个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

    2011/06/21 12: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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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menggang 发表于 2011-6-21 12:38
    很奇怪,楼主能举个例子吗

    例子能举的,关键这样的从权有啥用就不知道了,比如说某装置上有能转动(效果A)的类似自行车轮的结构(特征1),从权在转动轮上设一横档(特征2)阻止其转动(效果B,从而失去效果A)

    2011/06/21 12:57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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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menggang 发表于 2011-6-21 12:38
    很奇怪,楼主能举个例子吗

    这样的例子很多啊,例如,主权通过气压将水析出,从权附加一个压板,加速将水析出;通过主权的气压说干净卫生,但是从权就没有这个效果啦,只是加速的作用

    2011/06/21 13:3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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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anlance 发表于 2011-6-21 12:57
    有益效果不应该仅是技术特征的,而应当是整个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

    必要技术特征就对应着有益效果啊

    2011/06/21 13:3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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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专利狂 发表于 2011-6-21 12:57
    例子能举的,关键这样的从权有啥用就不知道了,比如说某装置上有能转动(效果A)的类似自行车轮的结构(特 ...

    例如,主权通过气压将水析出,从权附加一个压板,加速将水析出;通过主权的气压说干净卫生,但是从权就没有这个效果啦,只是加速的作用
    从权还是有用的呢,只是会不会影响审查

    2011/06/21 13:3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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