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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与附图对不上

发布时间:2011.05.27 福建省查看:6063 评论:13

本帖最后由 glgood 于 2011-5-27 08:38 编辑


附图如上:是正确的,但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都描述有误:均描述为:"标号9形成于标号8"上,而实际应该是附图如示:"标号9形成于标号6"上.

请问各位大大们,这件申请案还有得救吗?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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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修改超范围?

    2011/05/27 08:38 [来自甘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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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如果修改肯定超范围了,还有没其他办法,如果我放弃该申请,要求此申请的优先权,是否有办法呢?

    2011/05/27 08:45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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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得重新申请,要求优先权吧,我也不大确定,希望高手能给你个准确答案

    2011/05/27 09:51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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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猜想楼主的可能是新型,新型的话、要求优先权肯定是可以的。但是还是看看原文的表述方式吧、先争取以这个图为依据进行修改、如果实在没办法修改才优先权。

    2011/05/27 12: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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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不一定修改超范围吧~如果修改的内容可以从附图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应该就可以修改吧~可以跟审查员沟通一下。而且,要求优先权,再提交一份新申请,还是要看申请日期的,超过12个月就不能再要求优先权了。

    2011/05/27 14: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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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做个补正吧 优先权没戏 因为优先权也不能超范围

    2011/05/27 14: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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