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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请求被驳回的,可以行政复议吗?

发布时间:2011.04.25 北京市查看:6656 评论:11

还是只能法院啊,有点乱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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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第二章 申请复议的范围

       第五条 对专利局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者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复议:
      (一)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
      (二)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确定的申请日有争议的;
      (三)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作出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决定不服的;
      (四)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决定将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或者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
      (五)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作出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决定不服的;
      (六)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作出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决定不服的;
      (七)专利权人对专利局作出的专利权终止决定不服的;
      (八)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因耽误有关期限造成其申请视为撤回、取得专利权的权利视为放弃或者专利权终止,要求恢复权利而专利局不予恢复的;
      (九)撤销专利权请求人对专利局不予受理其撤销请求不服的;
      (十)撤销专利权请求人对专利局作出的撤销请求视为未提出不服的;
      (十一)专利权人对专利局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决定不服的;
      (十二)强制许可请求人对专利局作出的终止实施强制许可决定不服的;
      (十三)专利代理机构对专利局作出的撤销其机构处罚不服的;
      (十四)专利代理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吊销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处罚不服的;
      (十五)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专利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六条 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能申请复议:
       (一)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专利申请决定不服的;
       (二)撤销专利权请求人对专利局作出的维持专利权决定不服的;
       (三)专利权人对专利局作出的撤销专利权决定不服的;
       (四)专利权人或实施强制许可的被许可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不服的;
       (五)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撤销专利权请求人及无效宣告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服的。
       第七条 依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指定或者选定中国的国际专利申请,下列情形可申请复议:
       (一)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根据《关于中国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第三十四条所作决定不服的;
       (二)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根据《关于中国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所作决定不服的。 指定或者选定中国的国际专利申请已进入国内程序后,有本规程第五条、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规程的规定。

    2011/04/25 17: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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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行政复议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令   第六号 

    2011/04/25 17: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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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santalinus 发表于 2011-4-25 17:45
    还是只能法院啊,有点乱了。

    谢谢?

    "复审请求被驳回的"的意思是收到"复审决定书"维持了驳回决定吗?
    如果这样,只能:
    专利法第41条第2款: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就是只能在复审决定书上的盖戳日加三个月之内(实务上通常是这个时间,也就是不加15天哦)去北京一中院行政诉讼了.

    2011/04/25 18:06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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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复审已经相当于复议了
    LZ还想复一次不成?

    2011/04/25 19:58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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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回复 santalinus 的帖子

    这个不服的话,只能去法院了,专利申请程序中,复审是一个前置程序,经过复审才能起诉,既然已经走过了复审的程序,那就只能去诉讼了。复审和复议是同一层级,只能选择一个,驳回决定不服的话,只能选择复审。

    2011/04/25 20:2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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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一个是复审不予受理。可以复议,或直接行政诉讼。
    复审受理了,维持驳回决定,则只有行政诉讼。

    2011/04/26 08:03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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