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四考研狗求问:(产品和方法同申)发明专利一通,果汁局回复权1不具有创造性,附属权2-7及9-10亦不具,权7具,怎回
发布时间:2016.09.03 北京市查看:3009 评论:12
申请号:2015105548483 一种自动调频风扇及其控制方法 已公开
这个发明实用新型和发明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已经授权,发明专利是产品和方法保护都写在权利要求书中了。
权利要求1-7是产品,权利要求8-10是方法。
果汁局审查员的态度我感觉是正面的,她给出的审查意见是权利要求1不具有创造性,附属权2-7附属于1亦不具有创造性,权利要求8具有创造性,权利要求9-10不具有创造性。
那么问题来了,权利要求7保护的是方法,方法是依托于硬件电路而实现的,既然权1不具有创造性,那么权7又怎么成立呢?
如果我退一步,实用新型的专利已经授权,与发明的前7项权利保护是冲突的,那么我只要放弃权利要求1-7,去保护权利要求8,权8是整个专利最重要的,这样可以吗? 谢谢大家了!
一通具体回复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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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C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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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w201601
2016/09/03 22:15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T156xxxx8864Ut
那权1-7你的建议是?权9-10? 权1-7放弃,权9-10辩一辩怎么样?
2016/09/03 22:28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tcluo
2016/09/03 22:47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2016/09/03 23:10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ALECre
权利要求9-10是附属于权利要求8,之前申请的时候自己不清楚怎么将产品和发明同时写进权利要求书中,权利要求1开头就写了“一种自动调频风扇及其控制方法”,既有产品又有方法,是错误的表述和逻辑,审查员是基于将权利要求1看成产品,权利要求2-6是1的附属权,而权利要求8-10是方法,权利要求9-10是权利要求8的附属权。 站在我现在所学专业的角度,那几个附属权是相对是本技术领域里容易想到的,确实缺乏一些创造性,按照你给出的第一条建议,放弃实用新型并争取最大的保护范围,可是附属权的创新性确实是短肋。根据你给的第二条建议,权9和权10概念和调频空调、空调睡眠曲线大数据有关,但是风扇又不是空调,只是概念相近,不知是不是可以辩一辩?感觉权8保留就像保留火种一样。权1的电路和检索的电路冲突,但是权8方法创新的理念又足够,自己就不清楚了。你给的第三条建议应该是最**的吧,权8是理念,权1是电路,理念必须由电路支撑,没有了电路,不知道创新点能否立足。但是在电子专业里,电路是很容易被取代的,想法就不会。谢谢你的耐心讲解,给出了三条很有用的建议,O(∩_∩)O谢谢!
2016/09/03 23:17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T139xxxx3630He
2016/09/03 23:39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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