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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领域常见审查意见答复问题

发布时间:2015.11.26 山东省查看:7235 评论:12

各大神: 现在经常收到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很无语,但是又很难答复,来个案例,想听听大家的意见! 第一独权是一个产品的组分配比,第二独权是该产品的制备方法。 审查员下发一审,这样说道,“本申请在说明书中采用了常压缩聚和真空缩聚等复杂的聚合化学反应,该反应需要在特定的温度和压力下进行,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预见仅根据权1限定的各组分及其质量份数而不采用说明书记载的制备方法,均能解决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因此,权1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26.4款规定”。 我直接石化了,这明显是要让我合并权利要求,缩小保护范围。 本领域人员都知道,化工制备工艺本身肯定会影响产品的性能,但是这样的话,如果按照审查员的论述就肯定不能得到一个有关配方组份的产品专利权? 我已经碰到过好多次这样的审查意见,但是,没有一个很好的答复对策,请各大神指教~~

标签: 说明书 专利权 化学 技术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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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如果制备方法对产品结构组成有明显的影响,涉及技术问题的,这个审查意见也很正常....

    2015/11/26 13:31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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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在化学领域,尽管不同的制备方法可能对最终产物的性能有一定的影响,但这种影响不存在显著差异,不会导致最终产物的某种性能产生剧烈的、不可预知的变化,这是非常普遍的规律,也是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如果不认可这个规律,那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就是错误的,化学专利的权利要求只能使用制备方法限定,不能使用化学式、分子式、组分等限定。有没有违反这个规律的?有,但不普遍,数量非常少。如果审查员认为本申请就是这非常少的情况,请审查员举证。

    2015/11/26 13: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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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胖子泪奔 发表于 2015-11-26 13:31
    如果制备方法对产品结构组成有明显的影响,涉及技术问题的,这个审查意见也很正常....

    但是,在化学领域,制备方法或者说工艺步骤本身就是会对最终产物有所影响的,如果都按照审查员这个思路的话,那就不会有组分限定的权利要求了,都得用制备方法限定了。这个就是我纠结的地方,非常赞同3楼的答复。

    2015/11/26 15:20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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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阳光暖房 发表于 2015-11-26 15:20
    但是,在化学领域,制备方法或者说工艺步骤本身就是会对最终产物有所影响的,如果都按照审查员这个思路的 ...

    这种审查意见我没碰到过,但碰到过其他一些莫名其妙的。感觉审查员在新颖性、创造性上找不出问题,又非出一通不可,就开始胡乱凑意见。

    2015/11/26 15:3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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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为啥我看不到回复?

    2015/11/26 15:35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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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我认为,这个关键在,楼主的产品权利要求中是如何限定各组分和质量分数的?

    楼主说到缩聚,那基本上应该就是高分子领域咯?那产品权利要求中,各高分子组分你是如何限定的,是:
    1、只限定了高分子的名称(比如聚氯乙烯)?还是
    2、进一步限定了高分子组分的各种参数(比如聚氯乙烯的分子量、氯化度等)?

    如果是1,那楼主的产品权利要求我估计够呛,因为不同的聚合工艺、温度、时间,对聚合物的分子量等参数肯定有影响,而这些参数一般对整个产品的性能影响也不能说是轻微的。那你如何证明在除了你的这个方法制备得到的产品外,其他方法制备得到的产品产生差不多?还是这种性能?

    如果是2,那楼主有没有在实施例中通过不同的表征手段来说明你的这个产品就是包含权利要求中的各种组分和质量分数?

    如果有,那我觉得还可以陈述一下,指出表征数据能够证明,你的产品权利这个组分和质量范围内,对于限定的参数的聚合物都能得到发明的效果。

    2015/11/26 15:3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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